网曝现场图
中新社南阳2月2日电 (董飞)2日上午,河南省西峡县数十名民众阻拦列车行驶引发社会关注。西峡县官方当晚通报称,阻拦列车通行的民众是因购房纠纷而起。
事发地西峡县委宣传部通报称,2日上午10点34分,在宁西铁路西峡站发生28名民众阻拦K791次列车通行事件。闻讯后,西峡县政府迅速撤离民众使列车恢复通行。
西峡官方核实,阻拦列车通行的民众是因与一名为“中石”的公司购房纠纷而起。该公司因违规建房,违规吸纳民众资金不能及时提供住房引起购房户不满,部分购房户情绪激动,发生了阻拦列车行为。
通报称,警方对拦车事件已调查处理,刑事拘留6人,治安处罚22人。
目前,县法院正对中石公司有效资产实施查封;警方正对该公司违规问题深入调查;西峡县成立了协调处置领导小组。
事实
民众多次去县政府维权未果
参与拦火车的西峡县一位居民表示,拦火车是因与当地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而做出的无奈之举。他2012年一次性支付20多万购买中石公司的房子,约定2014年交房,但目前仍是“一个大坑”,“要房是个坑,退房不给钱,你说我们怎么办?在西峡这个穷山区挣20多万真的要辛苦一辈子。去政府维权上百次,政府就没出面解决,反而屡次抓业主,有几个业主还遭暴打住院,有人去北京上访也被拦截后关起来,没办法只有去火车站。”
非法拦截火车或被拘5至10天
查阅公开资料可以发现,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我国多项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铁路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有爱护铁路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对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禁止实施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如有违反的,依据第九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腾讯新闻综合华商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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