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事务所微博张贴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暨权利义务告知书”。
6日上午,盈科律师事务所发布微博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在六月二十四日接收民事起诉状后,已经于六月三十日就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正式立案。
此前,孙杰(新浪微博网名“作业本”)2013年在微博上戏谑烈士,“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 4月16日,孙杰又转发了一条加多宝称赞其“与烧烤齐名”的营销微博,受到了广大网友的猛烈抨击。
此后,邱少云烈士之胞弟邱少华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作为邱少云遭有关人员和单位名誉侵权案件的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组建了由5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并于5月20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向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和孙杰(新浪微博网名“作业本”)制发律师函,要求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和孙杰停止侵权、恢复影响、赔礼道歉。
邱少云烈士1926年出生于四川省铜梁县少云镇玉屏村邱家沟(现重庆市铜梁区),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1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在1952年10月抗美援朝战争期间执行一次潜伏任务时,邱少云不幸被敌人燃烧弹击中,全身被火焰燃烧。为了不暴露潜伏目标,任凭烈火烧焦身体也一动不动,双手深深插进泥土里,身体紧紧地贴着地面,直到生命最后一刻,壮烈牺牲,用自己的生命换取了整场战斗的胜利,牺牲时年仅26岁。 (见习记者 杜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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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下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其认证微信公众号中发布《邱少云名誉侵权案民事诉讼程序正式启动》的声明。对于社会舆论和人们所关注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案件承办律师胡忠义、张力透露,在征得邱少云烈士亲属的同意后,请求数额确定为人民币一元。之所以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数额为人民币一元,该律师事务所称,一方面是因为孙杰和加多宝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为了金钱利益,而是为了维护邱少云烈士的名誉,故将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确定为象征意义的人民币一元。
《声明》指出,“共和国英雄先烈的名誉是无价的,任何人都不能对英雄先烈以文字、语言等形式进行侮辱、污蔑和诋毁,包括邱少云烈士亲属在内的绝大多数有理性、有良知的共和国公民也都不愿意让共和国英雄先烈的名誉和金钱利益沾染上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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