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各异、数量庞大的共享单车,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监管的“烦恼”。近日,上海市黄浦区约4000辆共享单车由于乱停乱放、过多占用原有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原因,被上海市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暂时统一管理,收缴在位于制造局路的停车场内。放眼望去,停车场内各种颜色的单车密密麻麻,甚是壮观。
日益紧张的停车资源、迅速扩张的单车数量、跟不上单车数量飞涨的运维人手……这之间的矛盾,既不能用简单“扣缴”来造成“多输”,又不能放之由之。专家认为,明确管理主体、明示法律责任、确定运维标准已箭在弦上。
焦点一:扣车是否还能归还?
2日,记者来到上海市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制造局路的停车场,数千辆共享单车陆续被扣押在此处,整齐摆放已有近一个月。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摩拜单车,也有部分ofo小黄车和小鸣的小蓝车。相关人员介绍,这些单车是由于违规停放,或侵占有限的停车点资源而被统一暂扣的。
上海市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总经理易光志说,此前已收缴100多辆共享单车,于2016年12月前后被相关平台分批领回。这一批4000余辆共享单车,主要是从2月8日左右陆续收缴的。“其中,也包括不少收缴的社会车辆。”
事实上,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问题一直存在。黄浦区是上海老城区,人行道较窄、非机动车停放资源紧张,成为矛盾集中爆发的区域。
上海市黄浦区市政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1日表示,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剧增,占据了大量原本属于市民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公益性站点,市民多次反映非机动车无处停放。为此,黄浦区车辆停放公司多次与共享单车公司进行沟通,请共享单车公司加强管理。特别是市民投诉强烈的点位,对部分共享单车无序过多投放情况进行规范,并已事先告知了相关共享单车公司,且并未收取费用。
易光志说,春节前管理公司曾与共享单车公司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设想在区内设置一定数量的试点停车点,管理公司负责车辆违规停放后的整理,共享单车公司支付一定费用,但双方未能就费用问题达成共识。
收缴来的单车能否重新投入使用?易光志表示,只要共享单车公司对公众有承诺,对未来的违规停放有解决方案,还车没有任何障碍。摩拜方面则表示,公司已根据数据分析和各方反馈分出黄浦区三大块违停较为严重的区域,未来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
焦点二:巨大管理成本由谁买单?
涉事双方都觉得自己“一肚子委屈”。管理公司认为,目前黄浦区内的共享单车投放量已经是停车点资源的1.5倍。“这么大的量已远远超过市民正常的使用需求,属于过剩投放。市民要正常停放非机动车,结果发现白线内都是共享单车,只能违停。”
目前,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实际操作者大多是街道办事处,停放区域的划线、违章停车的处置由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部门配合实行。街道工作人员如果看到违规停放的单车,城管执法人员会帮助挪到附近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如果附近没有,会收起来运走。
上海的其他中心城区也碰到了类似的管理难题。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办事处调研员张逸说,虽然区里组织了志愿者利用休息和下班时间,走过路过进行整理,但共享单车的发展速度太快,政府部门人力投入跟不上,也无法在每条路、每个地铁出口都增加人手专门管理单车。尤其是街道的日常市容管理,一辆辆单车“扶过去”的工作量太大了。“在整体管理上没有具体规定,仅靠志愿者,毕竟不是长远的办法。”
这增加的巨大工作量,究竟由谁来承担成本?各方也各执一词。管理方认为,“如果是对社会全免费,成本应该由服务购买方,也就是政府部门向第三方管理公司支付。共享单车是以盈利为目的,不应由社会买单。”而相关共享单车平台则表示,用于公共交通用途的共享单车不能简单视作商业用途,不能接受支付管理费用。
焦点三:能否找到“双赢”监管方案?
诚然,共享单车有乱停乱放、影响行人走路等众多问题,但也不能忽视其解决了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的作用,也为政府部门省下了大量公共自行车的财政投入。对于这些成长中的“烦恼”,“一扣了之”绝非最佳解决方案。
“共享单车有一定公益性,不能单纯以经营性企业衡量。过去每年,政府部门在运营有桩公共自行车上的财政投入非常多,现在能不能把这笔钱用好?”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说,共享单车让政府在资源投入上“省了钱”,政府在管理上却不愿意“多花钱”。
据介绍,在有桩自行车时代,有桩自行车公司按照相关标准,平均每100辆车配备1名运维人员。而在目前,无桩单车运维人员明显不足。业内人士也认为,共享单车平台需承担起一定的管理责任,不能被资本的快速扩张“牵着鼻子走”,而是要加大运维人力投入,做好车辆的及时维护和维修。郭建荣介绍,目前协会也正在积极制定平台服务标准,明确互联网平台的责任。
表面看是停车点的不足,深层看却是自行车路权的保障。据行业协会统计,上海目前已有12个互联网企业投放了28万辆共享单车,加上此前的8万辆有桩公共自行车,总数已达36万辆。而据调研,上海如果有60万辆公共自行车就会达到饱和状态。
上海市黄浦区市政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表示,将与企业共同协商,核定一次性投放的总量,其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随意增加,如果社会车辆有明显减少后,再协商第二次增加投放。但企业之间的投放量还需达成共识。
城市中供自行车停放的空间有多大?一个城市究竟能承载多少单车?一旦承载量饱和,如何管理?新的城市规划中,能否为自行车的路权做更多考虑?这些问题,更有待公共管理部门创新监管思路、搭建沟通平台、明晰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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