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到工程款,别放过这些人! 建筑市场中转包、违法分包往往并非一手转包,而常常是多手转包。很多实际施工人把活儿干完了,工程款却拿不到,工人们又等着发工资。去找发包人吧,对方说“我们还没收到钱,哪儿找钱给你们。”去找上上家发包人吧,人家又说“咱跟你没合同关系,谁跟你签的合同你找谁要去”。
这里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实际施工人:
实践中通俗所称的“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不属于建筑企业设立的项目部”、“包工头”等均属于实际施工人的范围。
难道咱们实际施工人(如包工头)就要这样被人家当皮球踢来踢去?
在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导致无法支付劳务分包关系中农民工工资时,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换句话说,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发包人、总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承担责任。
这样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权利,有力的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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