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彰显社会公平、保障大局稳定的关键所在。我省人社部门近年来联合多部门,持续深化治理欠薪工作,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已依法查处并移送多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有力捍卫了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但部分用工主体仍存在拖欠工资、逃避支付义务的现象,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尚未根除。为强化警示、震慑违法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四部门现通报6起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件。
各用人单位应以典型案例为警示,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诚信原则,依法依规履行薪酬支付义务。同时呼吁广大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如遇工资被拖欠等权益受损情况,请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某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南昌市经开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接到投诉,南昌市某学校施工项目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经查,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该学校施工项目,刘某铭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拖欠19个班组,180余名工人,涉及2047474元。
经南昌市经开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某铭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且存在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南昌经开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以刘某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立案侦查,后南昌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认定刘某铭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
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谭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吉安市峡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资。经查,谭某某以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了该项目装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结到工程款后,未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拖欠田某等18名民工31.55万元。
办案期间,峡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通知谭某某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谭某某未按通知要求配合调查处理,涉嫌欠薪逃匿。查清欠薪情况后,峡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公司及谭某某下达了《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限期内谭某某未履行支付。峡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谭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峡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部门立案办理期间,谭某某支付了7万元。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谭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峡江县人民法院认定谭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三
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某大棚蔬菜基地,谭某峰、陈某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某大棚蔬菜基地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经查,该大棚蔬菜基地经营者谭某峰、陈某和在合伙承包经营该大棚蔬菜基地期间,拖欠10名工人工资共计11.4万元。
经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谭某峰、陈某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也不配合调查处理并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谭某峰、陈某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南康区公安局立案后,谭某峰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二人归案后,其亲属代为付清了被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认为谭某峰、陈某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同时鉴于谭某峰、陈某和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并分别具有坦白、自首情节,已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二人不起诉。并同时向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谭某峰、陈某和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意见书后,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谭某峰、陈某和分别处以罚款10000元人民币。谭某峰、陈某和按期缴纳罚款后该案件结案。
案例四
吉州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吉安市安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某公司装修项目施工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经查,吉州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安福县某公司装修项目施工,曾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25名工人工资31.8350万元。
经安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吉州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且公司在施工期间收取工程款未优先支付劳动报酬,存在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安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案用人单位吉州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案人员曾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安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吉州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某某足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经审理,安福县人民法院认定曾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五
上饶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上饶市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某装修装饰施工项目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经查,上饶市某建筑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该装修装饰施工项目,罗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25名工人工资39.7万元。
经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上饶市某建筑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且存在以转移财产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罗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弋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上饶市某建筑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某仍然没有支付拖欠的工资。经审理,弋阳县人民法院认定上饶市某建筑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被告人罗某支付25名被害人劳动报酬39.7万元;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六
鹰潭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鹰潭市余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鹰潭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查,鹰潭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74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30.0653万元。
鹰潭市余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鹰潭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实际负责人)金某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且存在以转移财产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鹰潭市余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金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立案侦查,后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鹰潭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某某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资。经审理,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认定金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 | 江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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