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宣判,被告司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宣判后,受害者家属胡女士表示将申请抗诉。
2024年10月2日,时年20岁的男子廖某宇驾驶特斯拉轿车在景德镇市区行驶。因与同乘人员发生争执心情烦躁,在多轮等待红绿灯后,廖某宇不顾劝阻持续加速超速行驶。当其发现正在横过马路的胡某(殁年31岁)、王某某(殁年30岁)夫妇及其怀中不满周岁的幼子胡某某时,虽采取了紧急制动和转向措施,但因车速极快,未能避免撞击,导致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送医后不治。
胡女士回忆,事发当天,儿子一家三口开车到父母家吃饭,儿子将车停在父母小区附近后步行前往,途中遭此横祸。胡女士儿子、儿媳均是独生子女,一家三口离世后,给双方家庭都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胡女士和丈夫都患上了抑郁症,需要每天吃药,因为思念儿子,老两口搬到了儿子的婚房居住。儿媳从小由爷爷带大,在得知一家三口离世后,爷爷悲伤过度离世。胡女士透露,事发至今,他们未收到赔偿,丧葬费也是自己家出的,“我们希望判处司机死刑。”
2025年4月15日,该案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6年1月9日,法院宣判廖某宇死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高速驾驶车辆极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廖某宇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廖某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胡女士告诉海报新闻记者,从一审结束后到此次宣判,她和丈夫等待了漫长的269天,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他们并不认可,将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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