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1月2日电(记者浦超)近日,云南省文山市一轿车因轮子带泥进入城区被罚3000元一事引发网民关注。文山市委宣传部2日回应称,当地城管部门已撤销原处罚决定,对轿车驾驶员改罚600元。
10月24日上午11点35分,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文山市凤凰大道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云A5W5D0的轿车从绿化带行驶上凤凰大道,车轮带泥严重污染路面。执法人员把车辆叫停后,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
经现场调查,当事人承认将车辆停放在市政道路边的绿化用地里,损坏绿化设施,并造成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事实。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碾压损毁绿化带和带泥严重污染路面的违法事实,对该驾驶员进行行政处罚,罚金3000元。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民关注。文山市委宣传部称,事发后,文山市委市政府责成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有关单位认真查实,实事求是,及时处理。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案件执法进行了全面审查后,认为该案件引用法律条款和执法程序不当,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原处罚决定予以撤销。对当事人碾压损毁绿化带和带泥严重污染路面的违法事实,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金600元。
轿车驾驶员认为600元的处罚合理合法,目前已缴纳600元罚款。
原标题:轿车轮子带泥进城被罚3000元?云南文山市回应:改罚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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