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大连一位准妈妈在试用期怀孕被公司辞退的消息,近日在网络引起热议。据媒体报道,王女士在今年2月应聘进入大连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不出意外下个月就可以转正。可就在上周,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便主动向公司领导告知自己怀孕的消息,希望能有一次坦诚的沟通。可没想到,公司在得知情况后居然直接辞退了她。
很多女性在应聘的时候可能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是否怀孕”、“近期有没有怀孕计划”成为招聘公司选人的条件之一。那么,这种做法到什么程度算作违法呢?女性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向领导报告怀孕,补偿200元直接辞退
大连王女士在网上反映称,今年2月11日她入职到大连一家公司,担任网页设计的工作。她在入职时得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到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最晚应该在5月份,公司就会跟她签订劳动合同。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经检查怀孕已有40天。4月15日周一上班后,王女士主动向领导报告自己怀孕的情况,希望公司提前给她交纳社保,生孩子需要用到生育保险。
王女士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试用期期间没有给我缴纳五险一金,也没有给我签订任何的合同,包括试用期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在4月13号的时候我就查出来怀孕了,怀孕40天。因为是周末,然后上班的第1天,我就跟领导说了这个事情。”
然而,公司领导得知王女士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表示,多给她开两天的工资、共200多元作为补偿。当天下午,王女士就离开了公司。王女士表示,入职的时候,公司并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发现怀孕后,就想在转正之前跟领导进行坦诚的沟通,但没想到领导会直接辞退了她。
王女士表示:“因为我确实是去的时间比较短。然后我当时说的是看一下公司对这个事的态度是什么。我说我没有等到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之后,我再告诉你这个事。可能我是不希望你会觉得我是在骗你的保险,或者是怎么样,或者是有计划的来到你公司生孩子。结果公司说不能用我了。”
王女士说,自己向公司报告自己怀孕时已做好了可能被辞退的心理准备,但是企业这种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又将孕期职工辞退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刘万昕律师表示,公司这种做法涉嫌违法。
刘万昕:“试用期也是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这个劳动关系建立的时候,也是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这么一个地位,所以说如果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去投诉,同时,尽可能多的去保存一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和企业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手中掌握一定的证据的话呢,那可能就今后自己的维权,可能会有一些帮助。针对这个案子的情况,劳动者本身不存在比如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不存在这种情形。所以我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人社局:严重违法,建议投诉举报
据了解,王女士并没有透露所在公司的名称,也没有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不少网友表示同情。
有网友表示:“现在很多企业在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还辞退孕妇,这样的公司就应该治理,给女性同胞合法权益。”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也要理解公司的决定,毕竟经营企业也不容易,如果继续让王女士留在公司,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
“这个事儿也不能一味的谴责企业。有些女生故意隐瞒怀孕的情况,甚至在入职的时候欺骗公司。 入职以后马上怀孕然后休产假,产假休完之后直接辞职 很多小公司就几个人,利润并不高。一个女员工怀孕了公司不断的掏钱养着你,还得找另外一个人来代替你的工作。”
同时,有个别网友甚至质疑,王女士在利用怀孕身份“捞公司好处”。对此,王女士感到委屈,称如果她想骗取好处,也可以选择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告诉公司自己怀孕。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贾丹丹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在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贾丹丹:“王女士在试用期内,其所在单位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王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这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在王女士告知单位其怀孕后,单位又无故将其辞退,更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法情形,我们建议王女士立即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第一时间受理该投诉举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结,及时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央广记者 贾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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