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张恪忞 实习记者冯松毅):7月17日中午,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家工委QQ群里异常热闹,大家热议的话题是近日国航上发生的那起特殊的“言语冲突风波”。关于“精神病人该不该乘飞机?”“如何平衡公共安全和精神病人个人权益保护?”“精神病人如何有尊严地生活?”等问题,精神病康复期患者及其家属各抒己见。
“能不能建立黑名单制度,把有不良经历的精神病人列入黑名单,而不是把一千多万精神病人一棍子打死。再有,能不能设立精神病人专门的席位,方便民航部门管理。”来自山西的岁月如歌(化名)说。
“精神病人坐飞机可以提前去医院开张病情稳定的证明,在安检的时候如果通过不了就拿出证明,证明自己是康复者,不是发病期。”江苏的向阳树(化名)说。
“这是一个个例,不是普遍现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一个人,就限制所有精神病人。我们是病人,不是犯人,乘坐高铁,去电影院、商场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是康复期的病人,请宽容以待。”来自江苏的程元(化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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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这次线上视频讨论的精神病康复期患者及家属有22人,群在线人数近400人。这个话题关乎他们的权利和尊严。
事件回顾
7月13日,编剧李亚玲发布微博称,7月12日,她在乘坐国航航班从成都飞往北京时,一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女性乘客牛某因有乘客在飞机滑行阶段打电话、玩手机而与他们乘客发生言语冲突。首都机场警方在飞机落地后带走相关人员到派出所调查,几位乘客因此“滞留将近7小时”。
7月15日,国航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牛某作为乘客对飞行过程中其他乘客的不法行为作出监督是正确的,但行为方式不恰当,整个事件属于乘客之间的冲突。在此过程中,机组的处置尽职尽责。国航方面解释,列入“飞行黑名单”有严格的要求,不经过司法机关判决,国航没有权利拒绝精神障碍患者登机。对于乘客李亚玲不好的乘机体验,国航表示歉意,但无法赔偿。
7月17日有消息称,国航“监督员”事件继续发酵,当事人李亚玲再度在微博发声,并喊话国航:“别黑人黑己了!请国航正视维权乘客的正当诉求”。
我们注意到,此事件的核心是:如何既确保公共安全又尊重和保护精神病人的合理权益?央视网记者听取多位专家观点,审视个案,超越个案,希望受众更理性地对待此类事件。
专家观点
对精神障碍患者要“区别对待”
孙毅,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司法精神病学学组副组长、精神病学专家、北京回龙观医院司法鉴定科主任、主任医师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重性精神障碍患者1600万,这是保守数据,并且逐年还在增加。精神障碍患者在疾病期,其认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有可能偏离正常,可能有冲动、攻击行为,可能存在影响其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潜在风险。但是,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病情控制了,进入间歇期或完全缓解期,上述症状消失或大部分消失,也就是说潜在的安全风险会大大减少。
建议当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处于疾病期或不完全缓解期时,不建议选择乘航空器出行。如果选乘航空器出行,必须由监护人陪同,空乘人员应全程关注并协助其监护人。
精神病人乘机规定应予细化
高国柱,中国空间法学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层空间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国航违规在先,处置失当,官微隐瞒事实真相,曲解法律,乘客可以违约或侵权为由起诉国航索要必要的赔偿。关于精神病人是否可解决劳动合同问题,原劳动部已有文件表明医疗期满,仍不能恢复工作能力的,可解除合同。但精神病人通常需要终身治疗,国航如何处理其合同问题属于其内部事务。如牛某无法确定法定监护人,则国航应承担监护义务。
此外,现有关于精神病人乘机规定有一刀切的嫌疑,应予细化。要考虑《精神卫生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公共安全和保护平等民事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建议发病期的精神病人禁止登机,康复期内精神稳定的患者,由监护人陪同,获得航司许可下,可以购票登机,但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寻求公共安全和精神病人的权益保护的平衡点
谢国旺,商事法律专家、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公共安全和精神病人的权益保护,不仅是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要寻求一个平衡。精神病人能否乘坐飞机,首先是社会问题,其次才是法律问题。因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无法预知,尤其是在高空飞行器中,风险无法掌控,让其他乘客一直处于可能的危险之中是不合理的,这个时候公众安全利益应当高于私人权利。因此需要对精神病人乘机给予一定的限制、附加一定的条件,比如不在犯病期、要有监护人陪伴等。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李志强,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家属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康复好的应该和发病期的精神病人有区别,他们同其他人有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条同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坐飞机不论是精神病人还是“正常人”都有可能出现危害安全的行为,出现危害安全的行为,不论是精神病人还是“正常人”都要依法办事,采取有效措施。另外,依据我国2013年5月1日施行的《精神卫生法》第四条,有关人员公开发布病人信息,很明显违反了《精神卫生法》。
应更多地为精神病人的权利发声
马辉,医师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副教授
精神病人的权益怎么保护?本次事件中牛某表现出的偏执,是非常典型的精神病人表现,但并未危害公共安全,她只是打扰了乘客的安宁。强制治疗甚至列入黑明单需要以危害公共安全为前提。建议精协更多地为精神病人的权利发声。
做好监护人工作是精神病人获得尊严、自由生活的基础
王竹青,监护法专家、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精神病人在稳定期能够乘坐飞机,但应有家属陪伴。精神病人在飞行期间发病危害公共安全的,应由飞行安全员进行处理。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精神病人和普通人采取同样标准,以危害行为的程度确定是否禁止其乘坐飞机。在承担责任方面,普通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接受强制治疗。对精神病人的照顾和保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监护人,监护人有先进的监护理念,正确的监护态度、足够的监护能力是精神病人获得尊严、自由生活的基础。因此在保护精神病人的同时,要做好对监护人的支持和帮助工作。
大量的过激言论甚至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破坏文明生态
侯雪梅,侵权责任法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国航作为承运人,与乘客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牛某扰乱机上秩序的行为是客观事实。国航未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影响了乘客合同权利的实现,乘客追究承运方的违约责任,是正当诉求。李亚玲在与国航交涉期间,被告知牛某是精神病人,国航此举既有甩锅嫌疑,又泄露了牛某的个人隐私。李亚玲微博发布牛女士的大量私人信息构成隐私权侵权,牛某可以主张李亚玲承担删帖、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同时,牛某还可以请求发帖网站采取删帖、屏蔽等必要措施。网站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李亚玲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在网络上出现的大量的过激言论甚至人肉搜索,不但是对牛某个人隐私的侵犯,更是对文明生态的极大破坏。
精神病人在病情稳定期间虽然可以乘坐飞机,但是毕竟高空飞行容易诱发精神疾病。建议乘坐飞机出行一定要有监护人陪同,并告知机上安全员予以特别关注。此外,建议尽量减少乘坐飞机的几率,选择更为安全的出行方式。
公民个人维权,初衷能理解,但方法需理性
王迎龙,刑事诉讼法学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某在微博有粉丝130多万,作为网络大V,在微博上未经当事人允许泄露牛女士个人隐私,公布了其姓名、单位、精神病史等信息,如果查证属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如果使用了侮辱性词语予以传播,情节严重的,经查证属实,还有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因此,网络大v针对公民个人维权,初衷能理解,但方法需理性,应当依法而行。
首先确保公共安全,要依法采取充分的保障措施
王向前,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副主席、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教授
关于公共安全与精神病人权益保护的关系,航空公司和有关单位首先要确保公共安全,要依法采取充分的保障措施。无论身心健康的人还是身患精神障碍饱受疾病痛苦的精神障碍患者,我们都生活在有限的空间里,同呼吸、共命运。因此,保护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如发生涉及精神病人的纠纷时,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采用理性协商、申请调解机构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向公安机关举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法定方式维权,不应当采取泄露精神病人隐私等非法方式,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类案事件回顾:
1、2018年4月15日,国航长沙飞北京的航班发生一起一名乘客胁持恐吓一名乘务人员事件。机组按处置程序备降郑州新郑机场。后续报道称,该旅客因突发精神疾病,用钢笔做胁持工具胁持一位乘务人员。
2、2015年3月24日,德国之翼客机在法国阿尔卑斯山坠毁,夺去了150人的生命。据相关报道称,客机“黑匣子”驾驶舱语音记录仪的信息显示,坠机前驾驶舱里只有副机长安德里斯·鲁比茨一个人。之后,警方从鲁比茨公寓的电脑里发现,他是一名健身迷,患有抑郁症和疲劳综合征。不过他却顺利通过了所有的心理评估和体检程序。
3、2008年,演员王姬向媒体诉称,国航洛杉矶飞北京的航班机长以安全为由让其70多岁母亲和智力有缺陷的儿子下飞机。国航之后发表公开信,称机长的处置有法律依据。因为当时王姬的孩子情绪不稳定,机组成员已无法控制,机长为了乘客安全才做出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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