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刚满20岁的小寒从曲靖市沾益区一家宾馆4楼的房间窗户跳下,致全身21处骨折。
而在她跳楼之前,曾与三男一女共处一室,此前还有被辱骂掌掴的情形。这些与她的遭遇之间有没有关联呢?警方调查后,出具的是不予立案通知书。这又意味着什么?有何依据,经得起推敲吗?央视记者独家采访到了所有事件当事人,以及办案警方,结合各方的说法、监控、现场痕迹等等证据,逐渐交叉勾勒出了事件的整体轮廓。
事发地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的一家宾馆406房间。8月14日那天清晨六点多钟,小寒从406房间跳下,除了她,当天房间内还有四名当事人,分别是小寒的男友朱某敏,小寒的闺蜜卢某奥,卢某奥的男友朱某彬,以及他们的朋友吕某。
事发房间里,靠近门口处是两张床,在窗户边上有一张桌子,桌上摆着两台电脑,桌前两个单人沙发,沙发后面是一张长条桌,长条桌边上有个洗手池。
△事发房间
△事发房间
小寒在楼梯被多次拖拽
据悉,事发之前,小寒和朱某敏刚发生了一些矛盾。8月14日,小寒找闺蜜卢某奥拿了手机,准备返回昆明家中。
监控显示,6时33分,小寒低头看着手机沿楼梯从上往下走去,却在楼梯遇到男友朱某敏等三人上楼。
双方在楼梯拐角处碰了个照面,男友朱某敏对小寒说:“你要走你就走,没人会拦着你。但是,你要想好,你走了之后就不要再联系了,属于你的东西在我那个房间里边,全部你都给我收走。”说完便独自上楼了。
朱某彬和吕某并没有上楼,而是拉住了准备下楼的小寒。
采访时,吕某说,他们知道小寒与男友心里都想和好,只是碍于面子,不肯低头(道歉),才拉她的。
在拉扯中,小寒被拉拽得脚在地上打滑,朱某彬、吕某二人就放开了她,然后一前一后站在她身边继续劝说,说着说着两人又准备拉她往楼上走,然而小寒依旧非常抗拒,并蹲了下来,之后两人放开了小寒并继续与她沟通。
6时38分,蹲着的小寒试图下楼离开,被朱某彬拦住,随后他和吕某二人再次拖拽着小寒上楼。
6时41分,小寒坐在地上用头碰了几下楼梯护栏,朱某彬和吕某伸手把坐在地上的小寒拉了起来,试图将她带上楼。
而小寒不愿意,比较抗拒,朱某彬和吕某松开了手,三人再次回到一楼到二楼的楼梯拐角处僵持。在这个过程中,小寒的手机被两人拿走。而小寒却表示,手机是被朱某彬和吕某从她手中抢走的。
楼道里发生的这一过程持续了将近10分钟。
6时45分,朱某彬两人将小寒带进了406房间。
进屋后,她试图找朱某彬要回自己的手机(要回家需要钱,没带现金,只能手机支付),要了几遍手机后,男友朱某敏就开始骂她。后来,小寒随手砸碎了一个玻璃杯,拿了一块玻璃片,捏在手上。这一行为,引起了男友朱某敏的愤怒,他起身便上前打了小寒一巴掌。
矛盾没有化解,反而更加激烈了,在气头上的朱某敏还想踢小寒,卢某奥的男友朱某彬见状,便将其拉离了房间。
而小寒还是想离开,却又担心从门口走出去,怕男友再次使用暴力。当看到那个窗子是开着的,就想着往窗子那里下去。
7时14分小寒跳楼。据小寒描述,她当时产生了从窗户跳下的想法,便爬到了窗台边,但没有马上跳下,而是采用脚朝屋内,背斜靠着窗户的姿势坐在了窗台上。坐了约一分钟,而这段时间内,屋内的卢某奥和吕某并没有上前阻止她。
对此,吕某和卢某奥坚称,小寒跳楼过程迅速,没有时间施救。
小寒跳楼后,其余四人赶到楼下,朱某敏抱起小寒送往了医院。经过医学检查,小寒跳楼致重伤,共有21处骨折,内脏有出血,血压大幅下降。在医院治疗期间,休克多次。
小寒跳楼后,宾馆的工作人员立即报了警,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走访调查等工作,警方给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警方为何不予立案的决定?依据何在呢?
根据曲靖警方10月24日发布的情况通报可以了解到,2019年8月14日8时16分,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西平派出所接到这起警情,8时20分西平派出所和刑侦大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警方的这份情况通报上表示,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走访调查等工作,曲靖公安局沾益分局于8月26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小寒的姐姐李某表示,小寒当天在生命垂危的状况下,做了两份笔录,而警方在没有再次核查的情况下,就给出这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把这个案定了,是非常不可思议的。
小寒一家不认可结论 提出复议申请被拒
拿到决定后,小寒和家人都表示并不认可这个结论,于是,向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区分局提出复议申请,沾益分局经过复议,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随后,小寒的家人向沾益分局的上级机关曲靖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10月28日,曲靖市公安局作出决定,认为该案未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决定维持沾益分局的复议决定。
警方发布通报详述不立案原因
对于小寒一家来说,如果对警方给出的决定仍有异议,又有哪些司法途径可走呢?
法学专家表示:
第一是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立案监督。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认为这个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话,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第二当事人还可以走刑事自诉的渠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认为这个相对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那么这个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公诉转自诉,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相对人的刑事责任。
专家介绍,除了刑事责任,小寒及家人还有权向法院起诉追究另外几名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也有权以管理不到位为由向宾馆提起诉讼起诉索赔。
专家表示,如果案件进入民事程序,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以及是否赔偿,还需经由法院审理裁定。
回顾整起案件,还有很多谜团待解,比如,小寒朋友的拉拽行为应如何界定?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认定到底有何依据,涉事双方对部分情节不同的描述到底又该如何认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更多案件细节将继续披露,请继续关注。(央视记者 常杨 祝田夫 张策 白晓晗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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