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协提案中,关于取消“长江教授奖励计划”的建议,近日,教育部回复称,今后要完善“长江学者”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情形和退出程序,淡化“帽子”的概念。一年前公布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已明确,要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如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等八类情形,应当退出。
教育部表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教育部唯一牵头实施的国家级人才计划,自1998年启动实施以来,吸引聚集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产出了一系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服务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已成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是吸引聚集德才兼备、矢志爱国奉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的重要举措,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表示,高度重视高校人才无序流动问题,始终坚持正确导向,着眼综合施策,采取多种举措,规范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坚决杜绝抢挖“帽子”人才等短期行为;并完善“长江学者”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情形和退出程序,严格人才称号的使用管理,淡化“帽子”的概念,引导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教育部强调,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由教育部撤销称号;聘期尚未结束的,聘任高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长江学者聘任合同;主动退出和解约退出的,停发奖金并视合同履行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奖金;强制退出的,取消入选资格,停发奖金并追回全部已发放奖金;解约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各部委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强制退出的,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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