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8月在尖沙咀警署附近右眼受伤的“爆眼女”此前称,香港警方通过法庭手令向医管局取得其医疗报告是侵犯其隐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高院12月17日作出判决,“爆眼女”败诉,必须支付诉讼费。
今年8月11日晚,在尖沙咀示威者与警方的对峙中,一名女性示威者被硬物击中面部,导致右眼眼球爆裂,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暴徒污蔑称,该女子是被警方发射的布袋弹打穿眼罩所伤。
为了查清真相,香港警方向医管局索取女伤者的医疗报告。9月9日,警方在例行发布会上公布,已经根据《警察通例》第50章(7)条,向法庭申请手令,并已通过医管局取得受伤女子的医疗报告,警方正审视相关资料。
“爆眼女”则发律师信反对医管局向警方提交她的医疗报告,并以“K”为代号申请司法复核许可。高等法院于上月进行了聆讯。K的代表大律师在聆讯时称,医疗报告内容私密,警方绕过K强索报告,漠视她的隐私,并且这件事并不属于紧迫事件,警方没有必要专门申请手令。
警方回应称,这起事件中,隐私并非唯一的考虑元素,K身在非法集结现场,调查她是合情合理的,而且警方没有义务向K展示手令,若每宗案件均先展示后调查,做法不切实际。
高等法院法官林云浩17日作出判决,判定K败诉,须支付诉讼费,警方不向K出示手令属合法。
(转载自海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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