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登封市老医院家属楼拆迁户,在经历7年多等待后,虽然分到了安置房,但由于拆迁安置协议差价款等问题,嵩阳办事处与我们存在争议,致使我们无法及时领到钥匙,不能搬到盼望已久的安置房。
2012年7月,市区少林大道以南老医院周边实施旧城改造。我们老医院家属楼数十户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及时搬迁并与嵩阳办事处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临时安置时间不超过24个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后,甲方双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费。拆迁面积与可安置房屋面积差10平方米之内,按900元/平方米补齐差价;超过1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补齐差价。任何一方违约,按安置房总价值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在拆迁动员会上,办事处承诺,按照就近安置原则,安置房建在老医院南侧。在美好的期盼中两年终于过去,我们却没有看到安置房建设的迹象。
在煎熬的等待中,2018年上半年,办事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安置房共有两处,让二选一。一是登封东区,一是老医院南侧。工作人员说,主要是由于原来老医院南侧小产权房拆迁户、南街村独家小院拆迁户,需与老医院家属楼商品房拆迁户一起安置,由于安置户多,老医院南侧土地面积有限,无法建足够的安置房,经协调决定在登封东区尚城名都建一定数量的安置房。
安置终于有望。2018年12月,选报登封东区的拆迁户接到通知,并按要求选房后收到选房确认书。在现场选房的同时,工作人员要求我们须交回原与办事处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否则不让选房。当问为何收回拆迁安置协议时,工作人员说:开始选房了,有选房确认书,拆迁户拿着拆迁安置协议没啥用处了。一些细心的拆迁户在选房前自己还是复印了几份拆迁安置协议,以备万一使用。至于如何补交差价款,工作人员解释,待老医院南侧尚城国际二期安置房建成后一并发布具体标准。
2019年8月,选报尚城国际二期安置房的拆迁户陆续接到选房通知。当我们前往选房,看到办事处发布的回迁安置公告后,心里都由喜转悲。
公告说:实际安置面积多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补齐差价。核定的建筑成本价、市场价是:尚城国际二期建筑成本价2200元/平方米,市场价5700元/平方米;尚城名都建筑成本价2450元/平方米,市场价5500元/平方米。
苦苦等了7年多,等来的竟是差价悬殊的结果。7年多来,拆迁户中已有数位老人还没看到安置房是啥样子,就先后遗憾地离开人世。在选房现场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这是领导研究决定的。
2019年9月,选房工作结束,我们前往办事处找到主管拆迁安置工作的领导,问为啥安置公告与拆迁安置协议不一致,主管领导说:拆迁协议上的900元/平方米,是拆迁户自己手写的。我们说:拆迁协议内共有17处手写,其中“900元/平方米”与其他16处笔体一致,况且这么多拆迁户也都是同样的笔体,怎么说是拆迁户自己写的呢?
关于超过10平方米的市场价问题,我们同样疑惑。按协议约定,安置房应在2014年7月建成,实际到2019年8月才建成,比协议约定时间延缓5年多。安置公告中所说尚城国际二期市场价5700元/平方米、尚城名都市场价5500元/平方米,显然是指登封市2019年商品房市场价。我们认为应按2014年市场价3000多元/平方米来核定。
就拆迁安置协议中所说的“900元/平方米”到底是谁所写、如何确定市场价以及拖欠的安置过渡费等问题,我们和办事处依然是各说各的理。同时,2019年11月份以来,安置房物业部多次催促我们补交差价款,并告知如果不补交差价款,拖欠数月的过渡安置费不再支付。
至此,我们只希望办事处和拆迁户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以民为本的原则共同协商,就争议问题尽快达成共识,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我们拆迁户早日享受到旧城改造释放的红利,迁进新居。

原题:被拆七年多 交房遇烦恼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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