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0日电 近期中国一些地方出现湖北籍劳动者受到区别对待、难找工作甚至被无故辞退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10日对此表示,要依法查处和纠正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等行为。
“湖北人民特别是武汉人民不畏艰险、顽强不屈,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需要,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付出了极大努力。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各地企事业单位陆续复工复产,广大劳动者逐步返岗工作。”郭林茂表示,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国劳动法律从不同角度,对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作了明确规定。
郭林茂介绍,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多渠道扩大就业。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国家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地域不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郭林茂强调,不分情况的地域恐避和歧视,损害了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既不合法,也不利于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针对个别用人单位拒绝招录、无故辞退湖北籍劳动者的现象,各地方要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一是按照中共中央要求,畅通劳动者就业渠道,切实消除劳动者返岗就业中存在的工作机制障碍,创造良好的公平就业环境。
二是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针对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和纠正。
三是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招工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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