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9日电 (李京泽 梁晓辉)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两个修正草案回应社会关切,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
补充细节,完善国家标志制度
进一步完善国旗、国徽的尺度,增加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场合,明确国旗、国徽的监管部门……
与会人员认为两个修正草案颇具看点,修改内容细致,有助于完善国家重要标志制度,强化国旗国徽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志今以明确国旗、国徽的监管部门这一看点举例说,这一修改使综合监管与分散执法实现精准、及时和高效的监督管理目标,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两个草案对细节的增补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性。如国旗法修正草案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伤亡或者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玉波表示,随着中国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公民借助国家标志表达民族归属、爱国情感的意愿更加强烈,两个修正草案及时回应了现实需要,全面体现了社会关切。
完善立法,严禁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
两个修正草案对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例如,国旗法修正草案明确,不得倒挂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各类国旗。修正草案还强调,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根据两个修正草案,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与会人员认为,在此基础上,仍有完善法律责任,增加相关规定的空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建议,增加其他有损国旗尊严情形(如大型群众活动主办方未妥善处置活动现场的各类国旗;以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经劝告拒不改正的)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认为,国旗法和国徽法修正草案增加的规范网络使用的相关规定较为简略,建议进一步充实细化,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国旗、国徽网络使用管理办法。
加大宣传,增强全民爱国意识
从规定全日制学校应当将国旗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国旗仪式礼仪,到增加国家宪法日、烈士纪念日等重要纪念日升挂国旗的要求,再到对居民小区等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作出规定。
分组审议注意到,国旗法修正草案的多处规定体现出加强国旗宣传教育的导向。与会人员认为宣传国旗知识是引导民众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的重要手段,应予以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李应生表示,宣传国旗相关知识,应该是多方面的。不仅要引导民众使用国旗及其图案,也有义务教育民众多了解国旗历史和精神内涵。
“现在很多人都知道国旗法、国徽法,但对内容不太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经荣说,两部法律在修改完善之后,应该广泛地进行宣传,让广大中小学生、广大民众都了解和遵守它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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