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胡浩、刘硕)教育部网站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9章,共75条。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幼儿图画书,不得使用教科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聘用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背景查询。拟禁止从业的情形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的;因实施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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