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大连9月27日电(记者郭翔)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长元等24人涉黑案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十余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长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涉案人中,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等。被告单位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罚金。
本案被告人中多人系徐长元同胞弟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被告人徐长元任辽宁省庄河市副市长。之后,徐长元不断升迁,其三弟、四弟以及五弟先后成立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等多个经济实体,在徐长元的领导、指点和纵容下,依靠徐长元的政治地位,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攫取非法利益,政商勾结、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逐渐形成了家族式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大连地区十余年,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实施了诈骗、骗取贷款、高利转贷、贪污、受贿、单位行贿、赌博、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窝藏等犯罪行为二十余起;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经营、非法讨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三十余起,攫取经济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欺压残害百姓情节特别恶劣,在庄河市、普兰店市(现普兰店区)乃至整个大连地区形成重大影响,在金融、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强大的非法控制,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发展秩序。该组织还向政治领域持续渗透,除徐长元本人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外,还有多名家族成员担任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三次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共有32名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辩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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