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凤萍退赔被害人罗某某经济损失九万八千余元给其亲属。
此前,广西检察院通报称,李凤萍涉嫌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李凤萍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凤萍因感情、债务与被害人罗某发生争执后,趁被害人罗某酒后熟睡之机剥夺其生命,之后秘密窃取被害人罗某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2020年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凤萍将同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的男医生罗某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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