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吴洪亮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吴世琦担任审判长,阜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包来友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对被告人吴洪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共计197592.5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洪亮酒后因琐事与其妻弟、妹婿发生冲突并怀恨在心,迁怒于其岳父岳母及其家人,并产生杀害歹念。2020年3月21日至31日间多次夜间携刀前往被害人住处,企图作案未果。2020年3月31日凌晨,被告人吴洪亮再次携刀至被害人住处,趁被害人一家熟睡之机,持刀先后将其岳父母及其孙子、孙女当场杀害,其中三人为未成年人,最小被害人年仅3岁,被告人吴洪亮作案后逃离现场。
阜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洪亮因家庭琐事纠纷对其岳父母等人心怀不满,蓄意报复,采取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五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吴洪亮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虽然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洪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ID:fyszj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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