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1月19日电(记者梁晓飞)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发布了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的最新进展,今年前10月,共有20名矿长因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以上,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矿长。
目前已公布的16份处理决定显示,煤矿矿长被记分的情形主要包括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越界开采、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其中,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公司被检查出存在图纸作假、隐瞒8202、8203工作面,矿长3月至6月期间未按规定带班下井,一名监测监控人员无证上岗,以及12510综采工作面在突水威胁区域未按规定探放水等记分情形,该矿矿长被记分42分,记分分值最高。
此外,16座煤矿中有3座因发生安全事故被记分。其中,山西金地煤焦公司赤峪煤矿、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公司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瞒报,两名矿长被一次记满12分。
目前,山西共有954座生产建设煤矿。为推动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2019年7月1日起,山西对全省煤矿矿长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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