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吸氧作为急救药品治病救人的特殊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仍有人为了利益漠视生命健康铤而走险。职能部门面对揭阳市忠泰气体有限公司,长期有药品许可证向无药品资质单位购进,进行生产分装销售至各大小医院,这一所发生的涉嫌犯罪行为掩盖真相相互推诿置之不理。
备受困扰的揭阳“问题氧”恶性事件,从“三打两建”乃至“广东全民打假令”,依然未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其实,几秒钟就能体现整个案件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全貌,更能够拆穿之前行政机关所有各种所谓虚假回复及调查结论。但如此种种实锤的铁证都敌不过药监系统的独立王国。打击假冒有法可依,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乃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
视频显示;每月仅购进93吨有发票合格液态医用氧与工业用液态氧杜瓦罐从医用氧储存罐分装约100吨基本持平,销售至各个医院约250吨不就是工业氧了吗?
案件回顾;《揭市食药监信复{2014}1号材料显示》泥菩萨洗澡越洗越脏
1,2013年10月份,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医用氧购销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实,2013年1月10月20日期间,该公司分装医用氧的购进与销售数量基本持平,且销售数量与我局从医疗机构采集的该公司医用氧供给数量一致。
2,该公司医用氧、工业氧的主要供应商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司机湛某等二人均证实,他们严格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将液态医用氧卸装进忠泰公司医用氧储罐,将液态工业氧卸装进忠泰公司工业氧储罐。未曾说公司其他司机说过该公司要求将工业氧充装进医用氧储罐的情况,也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将工业氧和医用氧混合进行充装的情况;
3,据《 榕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粤52刑初73号》和二审《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粤52刑终175号》判决文书中清楚详述,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称,黄裕填是在网络、论坛散布谣言,恶意诬陷其公司产品质量问题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1号》第十六条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投诉举报:(一)声称已致人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2)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或者药源性安全隐患的。(3)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4)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
我们在见证一个时代,也在记录一个时代。口口声声谈法治,实践却在反法治。法律明文严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不得向无任何证照购买进行生产充装的经营销售活动。但出乎意料的是,如此简单扼要案件,连三岁小孩都懂可就被行政机关蒙骗术蒙在鼓里,现场涉嫌违法行为发生不是所有行政机关不想懂,而是拿到他们眼角给他们看到还是绕湾路走,甚至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何其之荒谬?
不得不说的是:就像伪钞一样,就是造得技术再好,甚至造得质量比真的还要牛,但它仍然是伪钞,造假者仍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显而易见,行政机关面对大量工业氧混装医用氧违法行为所发生的一切,一直不顾社会法制道德舆论监督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明目张胆对违法企业置之不理,仍然为其提供换发行政许可简直无法无天。
“制假售假”之所以堂而皇之肆无忌惮,除了“日进斗金”的利益,其背后隐身“保护伞”一路开绿灯可见一斑。由此可见,以前那些什么一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之类的豪言壮语大话空话套话,而如今都装聋作哑。那些,信口开河“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现在都烟消云散往那里去了?
没有规则的社会,对于未来,每个人的命运都会存在不确定性,只有解决人治,让规则(法律)成为社会行为准则,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柴静说过:“永远不要高估人性的善,永远不要低估人性的恶” 。唯有,纪检、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与行业、消费者目标一致,依法依规对所发生的违法行为零容忍,才能握拳发力,肃清市场乱象,为消费安上“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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