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
通告称,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17件被驳回商标申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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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共有5个商家,3个个人申请了共计17件“清澈的爱”相关商标,涉及食品、饮料、服装等多个类别。其中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共申请6件“清澈的爱”商标,涉及食品、啤酒饮料、广告销售、饲料种籽等类别。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快速果断地对第53747825号“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清澈的爱”,不容亵渎!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这是牺牲时年仅19岁的中国边防战士写下的战斗口号,这质朴的文字表达了他守护边疆深切、纯真的爱国情怀,令许多人刻骨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充分彰显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相关专家介绍, 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则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网友:无底线,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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