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通报,8月13日上午9时30分,上铁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图源:上铁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郭美美、汪邹雅及其委托的律师进行辩护,充分行使其相关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上铁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此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通报过案情:2020年9月起,周某某将生产商曾某某等人生产的减肥糖批发给下级销售代理赵某、李某等人,赵某等人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2021年1月,赵某发展郭美美为销售,郭美美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广告,销售减肥糖。
上述减肥糖中检出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它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西布曲明(Sibutramine)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被用于减肥药,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已被禁用。早在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2015年,郭美美曾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后于2019年7月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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