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连市中院消息,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对被告人刘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16日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被告人刘东驾驶其宝马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车辆,故意冲闯红灯,冲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四名被害人当场死亡,一名被害人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八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致该货车损坏。随后刘东弃车逃离案发现场。当日13时许,刘东到昆明街派出所,称其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但不承认自己开车撞人的事实,在公安机关确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经审讯,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东无视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伤、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东因自身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同时依法作出判决。部分大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5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曲波通报大连“5·22”案件有关情况。
2021年5月22日,中山区五惠路与友好街路口,发生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9年出生,理发师)驾驶辽B63NE6黑色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劳动公园北门人行过道斑马线处,将多名行人撞倒后,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会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随后弃车逃逸。13时许,刘某被警方抓获。
“5·22”案件发生后,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检验鉴定、固定证据等工作,现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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