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国胜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袭警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国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件回放
民警牺牲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国胜酒后因要求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为其清结餐费抵村委会欠款而发生口角。下午5时许,李国胜驾驶挖掘机到赵某家,与赵某再次发生口角,李国胜操作挖掘机将赵某家大门、院墙、卫生间、窗户、空调、电动自行车和停放在门口小型汽车捣毁、砸烂,并挖断市政燃气管道。
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叶光辉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李国胜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叶光辉带领民辅警疏散群众撤离,并责令李国胜停止危险行为。李国胜操作挖掘机用铲斗将民警叶光辉、辅警尚士琳撞倒在地,并用铲斗对倒地的叶光辉进行拍击。
期间,李国胜还用挖掘机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货车及出警警车砸毁。后李国胜驾驶挖掘机回到其家中拿出两把砍刀,再次返回赵某家,将赵某家院内一层的厨房扒毁。当晚22时许,公安机关将李国胜抓获。
经法医鉴定,叶光辉因较大钝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处骨折、多脏器损伤所引起的机械性窒息合并外伤性休克死亡。
一审判决
数罪并罚 判处死刑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胜漠视法律,借故生非,逞强耍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李国胜驾驶挖掘机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砸毁警用车辆,并用挖掘机铲斗拍击已倒地的民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故意杀人罪。李国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又系累犯,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国胜当庭表示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当事人亲属共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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