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在江西九江跟万一的家属说,这“以刑化债”绝不是所谓的寻衅滋事罪这么简单。先抓人,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然后查封冻结全部账户,可能还会广泛集线索,找更多罪名,往涉黑涉恶上去搞,因为只有那样才有可能罚没你们的全部财产。你们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这是很多民营企业家的梦魇。
8月11日晚上,我在罗灿宏的快手直播间与她连线,提到了罗树中案,吴斌案、刘立强案以及万一案,都有共同的特点,就是债务人、老赖诬告在先,办案机关利益驱动在后,抓债权人,杀良冒功,既可以完成扫黑除恶业绩,又可以弥补地方财政及办案经费,但这样可能造成民营企业家的寒蝉效应,进而影响经济活力。
12号早晨醒来,就看到了修水县公安局半夜发的《关于征集万一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这是无数的扫黑除恶案件的标配。因为抓人的时候没有足够的证据,先以寻衅滋事口袋罪采取强制措施,指居不让会见,然后冻结所有账户,让你没有钱请律师,再慢慢找罪名。发动那些老赖以及跟嫌疑人有矛盾的人举报控告,总有一百种方法“刑事”你。
自扫黑除恶以来,这样的征集线索通告层出不穷,这都是严重违背法治的做法。征集线索,说明警方根本就没有犯罪证据,甚至连线索都没有掌握,这不就是搞有罪推定吗?当年的“莫须有”典故,不也是如此吗?没有犯罪证据,推定你有罪,先抓人再找证据,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而且把他们的照片大张旗鼓地张贴,到时候怎么进行客观的指认、辨认?
如果征集犯罪线索合法合理,那这些年来被查办的那么多高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有没有一例公开征集他们的犯罪线索?他们贪赃枉法,没有余罪可以挖掘吗?不能发动老百姓检举揭发吗?整顿政法队伍以来被查的数万干警,怎么没有一例是对他们的违法犯罪征集线索呢?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不从征集官员违法犯罪线索始呢?
我这些年代理过的涉黑涉恶案件中,阅卷后发现,所谓征集来的线索,无非是对一些被处理过的纠纷不满的当事人,被判败诉的当事人,被得罪过的一些利益相关人,本着有仇报仇有怨报怨的原则,利用扫黑除恶进行报复,把很多年前已经案结事了都翻出来重新追究、重复追究。这不是解决社会矛盾,而是重新制造社会矛盾。
而且,这类案件由于采取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可能遭受长达六个月的非法讯问,各种威逼利诱、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没人能扛得住。湖南的罗树中案、刘立强案,河北的路大艳案,江西的吴斌案,都是如此,很多刑讯手段令人发指。然后,依靠这些非法取得的口供,以及所谓的被害人陈述,就可以给他们定罪了。
我几天前去江西九江和修水时,已经完全预料到本案的进展,所以也准备好了打这场战役的准备。接下去,我会就万一案向上控告,九江解决不了就省里,省里解决不了就部里,部里解决不了就中央。我会把自己的每一步行程也公开,记录办案过程,并邀请媒体记者参与报道。以实现法治为己任,是我当初学法律的初心,虽千万人,吾往矣!
2024年8月12日凌晨于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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