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考编大省山东的一份官方文件印发后,引发舆论关注。
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委编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省属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
一时之间,外界有各种解读,比如,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全部转企”、山东10万人告别“铁饭碗”。
面对外界的解读和猜测,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山东省委编办综合处的相关人员都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些均为误读。
省属事业单位“全部转企”?
《意见》在网络上发布后,不少网友和自媒体认为,《意见》所涉单位是省属所有事业单位。
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山东省委编办综合处的相关人员都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说,此次“事转企”针对的是此前山东省政府已经批复,但尚未完成“事转企”的事业单位,而且都是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而非所有省属事业单位。
事实上,山东省的“事改企”不是新生事物,而且一早就明确,针对的是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2014年7月,《大众日报》报道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当时就点出,所涉事业单位是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次年6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布了相关单位名单,包含山东省粮油工程设计院等79家单位,这些单位来自报社、设计院、研究院、宾馆等。
上述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凡可以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都是经营类、有“自收自支”能力、可以实现自我盈利的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转企并不现实。
并非“新部署、新启动”
2015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79家应“事转企”的单位时,还明确提出了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关于完成时间,是“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改制”。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上述名单中的部分单位,因一些因素并未在当年年底前完成改企,有的则成了另外一个单位的直属事业单位。
例如,山东省内燃机研究所位列上述名单之中,该所创建于1980年,主要从事内燃机整机及相关零部件设计、开发、性能优化、产品技术标准制定、质量检验方法评定等,其官网显示该所现有职工40余人,科技人员占从业员工总数的75%。
2015年,该所被列入“事转企”名单时,举办单位为山东省机械工业协会。该研究所一名内部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研究所虽然上了上述名单,但2016年,该所并进了山东交通学院,后来更名为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内燃机研究所,成为该高校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没有转企的原因,他表示,当时有些人不愿转企,考虑到该所与高校更对口,该所就主动找山东交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也觉得合适,省里同意后,就并进了山东交通学院。后勤、行政等人员也直接并到了这所高校,一些业务部门还独立运营”。
为继续推动“事转企”,山东省政府还对该名单79家单位之外的部分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做了批复。
2019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9〕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的通知,这份文件同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也就是说,当前,这份文件已经失效。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上述79家事业单位大部分已经改制完成。近日印发的《意见》,针对的是山东省政府之前已经批复过,但还没有完成转企改制的省属事业单位。
他表示,《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延续改制政策。“这样做也是为了保证后面的单位改企时有政策依据。同时,《意见》也对一些政策做了细化,让一些单位明确进一步怎么改。”
一位受访者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18号文”到期后,有个别事业单位还需要改制,有一些政策也需要沿用,就印发了这次的《意见》。
“遗留问题”
从官方公布的数据看,山东的编制数量确实得到了精简。
2022年9月,山东曾透露,他们完成了全省1336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收回事业编制1.3万余名,通过整合事业资源,在事业单位间调剂编制2.7万余名。
有分析认为,此次《意见》,就此前改革所遗留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虽然,《意见》并未列出涉及改制单位名单及人员数量,但对于“事转企”的一系列配套问题作了说明,包括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等。
比如,《意见》明确,转制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一次性预留10年的医疗费(费用经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审核后,从转制单位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以保障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
《意见》还明确,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时,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包含2014年10月1日后批复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合同制工人),由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可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时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本人须提交辞聘申请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
“山东省是经济大省,事业单位改革具有示范效应,未来会推动更多省份加快事业单位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说,山东省摸索的试点方案,也会为其他省份探索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方向参考。
他强调,事业单位是中国公共部门的重要组织序列之一,不会全面取消,而是分类施策。对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会进一步加强政策保障和财力支持,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对于其他事业单位则会推进企业转制等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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