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部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2022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机构培育、完善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评价、加强能力提升、推动自律监管等。2022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在前期《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再次提出了构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为落实上述任务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形成了《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3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制定工作,并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推进。一是加强行业研究,明确思路。重点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制度研究,委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开展知识产权鉴定行业专业化、规范化项目研究,对比分析《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等行业的机构遴选办法,明确遴选工作总体思路。二是深入调研,突出问题导向。组织召开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座谈会,现场了解鉴定机构意见建议。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进行沟通,了解相关部门关于鉴定行业管理的建议。三是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其他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四章26条,3个附录,约2.6千字。全文包括总则、推荐与确定、监督管理、附则以及附录表格附件。一是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遴选及管理。明确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遴选管理的定位。坚持政府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全国性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鉴定机构。根据知识产权鉴定工作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工作。二是明确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遴选标准。明确入库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推荐与确定。明确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提交材料。将通过贯标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供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明确遴选工作相关工作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被推荐机构的评审、公示以及入库机构的公布工作。三是规范入库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全国性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会员机构的自律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实践意义
《管理办法》聚焦《纲要》和《规划》部署“促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要求,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管理,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进行细化和统一。
《管理办法》推动自律监管。推动严格知识产权鉴定从业标准,明确知识产权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从事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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