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对台胞有哪些利好?如何推动《意见》落地落实?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重大举措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地相近、人相亲,对台工作具有独特优势和良好条件。”中央台办副主任潘贤掌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作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将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作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重大举措。
潘贤掌介绍,《意见》的制定明确了福建在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中的定位、使命和任务,顺应了两岸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目标是在福建全省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充分显现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重点是支持福建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先试作用,不断完善促进闽台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率先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持续增进台湾同胞福祉,让台湾同胞充分感受到“融合有好处、闽台亲上亲”。
推动闽台两地应通尽通、能融尽融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就《意见》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和说明,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六个重点。
在以通促融方面,一是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立体式、综合性的对台通道枢纽,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的连接通道。二是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输航线,为两岸同胞往来闽台和台胞在闽的停居留创造更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宽松的环境。
在以惠促融方面,一是在支持台胞来福建求学、研习、就业以及便利在地生活、扩大社会参与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欢迎更多的台湾学生、教师、医师以及专业人士来福建,实现更精彩的职业发展和人生理想。二是持续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支持更多的台胞企业参与闽台产业合作和科技创新合作,特别是欢迎广大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来福建扎根发展,共享大陆发展机遇。
在以情促融方面,一是深化闽台社会人士的人文交流合作,支持闽台两地的民间组织、智库以及宗教界等开展常态化交流,鼓励两岸同胞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扩大闽台青年共同的“朋友圈”和“事业圈”。二是支持福建各地发挥各自对台交流合作优势,鼓励厦门、福州、金门、马祖深化融合发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放发展,推动福建其他地区开展各具特色的两岸融合发展实践。
“《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突出‘融’这个目标,为台胞台企全面融入福建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推进厦金、福马等重点区域融合,推动闽台两地应通尽通、能融尽融。”潘贤掌表示,通过《意见》的落地见效,“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将更加浓厚。
采取更为有效、更为务实的举措来落实
《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份专门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印发的文件,潘贤掌表示,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确保《意见》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介绍,近年来,福建省始终牢记嘱托,坚决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扎实深入推进两岸民间交流,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福建将把落实《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先行先试,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一步一个脚印地把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意见》从尊重、关爱、造福台胞出发,高度重视完善台胞来闽求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政策安排。罗东川表示,就福建而言,要采取更为有效、更为务实的举措来落实。根据《意见》,福建将进一步支持台湾学生来闽求学研学,特别是对台胞子女在闽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出台更加便利台胞在闽生活的举措,比如,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在社会面同等便利。
“《意见》的贯彻实施,将为广大台胞在福建学习、工作、生活尽可能提供最大空间、最好条件、最强保障,让大家在最熟悉、最亲切的环境中投资兴业、安居乐业,享受主人一般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潘贤掌说。(记者 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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