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群众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事关“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生产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使用规定》)两项规定日前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规定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了制度基础。
电梯安全态势总体平稳
“遭遇电梯故障,千万不要惊慌,向外求助后安静等待救援。”湖北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与花桥街道红桥社区联合开展电梯安全使用教育活动,检验所电梯检验专家李冬为居民讲解了安全乘梯须知以及电梯故障时的应对措施。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居民乘坐电梯的频率也在增加。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10年来,我国电梯总量增长近4倍,每天乘坐人次超过20亿,电梯万台事故死亡率下降了82%,在总量大幅增长和老旧电梯逐年增加的双重压力下,保持了安全平稳态势。
目前,我国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电梯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2014年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理顺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等各环节权责关系。
同时,电梯安全的相关规范标准更加严密。根据我国电梯大客流、满负荷、长周期的运行特点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制修订,从制造、检验、维护保养等方面对电梯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消除安全监管责任盲区
近日开始施行的《生产规定》《使用规定》,着眼于消除责任盲区,在电梯安全监管方面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针对“怎么造”,压实生产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部分建设单位为压缩建设成本,往往降低电梯配置水平,忽视电梯质量,造成前端的制造环节过度降本和追求轻量化,电梯配置和品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生产规定》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时,必须采用最优化的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同时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起不得低于5年。在质保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的制造单位应当负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针对“怎么选”,明确使用单位选型配置电梯的刚性责任。在一些住宅、公寓、餐馆等民用建筑内,部分使用单位为节省成本或规避监管,采购使用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升降设备,造成安全隐患。
《使用规定》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正确选购电梯的法定责任,以此实现关口前移,从采购安装环节堵塞安全漏洞,防范风险隐患。
针对“怎么管”,找准电梯使用单位。住宅领域的物业服务企业,通常并非长期责任主体,在电梯管理上存在责任意识淡薄情况;一些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无法落实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个别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更难以明确使用主体。
《使用规定》明确,对于居民小区,一般情况下,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就是电梯的使用单位。没有物业公司的,全体业主或业委会须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作为使用单位。对于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承担使用单位责任。
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这4台电梯存在变频器老化、蜗轮蜗杆减速机漏油渗油、曳引轮磨损、轿门门机装置老化等问题,后续必须再进行系统评估。”在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北路某小区,江苏省特检院直属分院电梯检验师苏楠对老旧住宅电梯进行了安全评估。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对全省2008年以前投用的老旧住宅电梯开展全面“体检”,计划9月底前评估电梯5000部,按照“边评估、边整治”原则,持续推进问题隐患整治。
“每一台纳入平台管理的电梯都会贴上一个二维码,扫码可以直接看到维护保养情况。”广西南宁市电梯物联网服务及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介绍,平台由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与大数据公司合作共建,全市加入平台电梯超5.1万台,覆盖率超89%。
5月以来,江苏、安徽、广西等多地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查找电梯安全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方案;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健全责任体系,配齐安全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记者 林丽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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