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庸官的鼓点声正越来越密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根据督查情况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以奖惩分明促勤政有为。
所谓“庸官”,乃“平庸之官僚”也。有的党政机关,确实有些官员,在岗却不在状态,在位却不在谋事,“混”字当头,碌碌无为,尸位素餐,而且衙门习气严重。这种庸官现象,严重延误了党的事业和社会发展,也使人民利益遭到严重损害。
因此,对庸官现象,必须雷厉风行地整治。去年,将治理“庸官懒政”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就体现了中央对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决心。
昨日的常务会议指出,去年年中以来,国务院持续通过督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严令整改政策实施中的落地难、不作为等问题。同时,针对不落实、不作为问题,各地依法依纪对包括地厅级在内的900多名干部分别采取开除、撤职、降职、记过等方式予以问责。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将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部分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地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约谈。
毋庸置疑,“开除、撤职、降职”都是相当有效的整治手段。这些在《公务员法》当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实际当中比较少发生,以至于时有出现竟成为新闻报道的题材(此前常常出现在官员通报结果中的“免职”,通常属于干部任用的组织措施范畴,一般不具有惩罚性,与“撤职”含义不同)。
短期踩刹车治标不治本,着眼长期才是关键。因此,会议要求,要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整改问责的长效机制,为愿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提供更大舞台,督促形成竞相发力、主动破难前行的工作劲头和态势。
如何做到既监督权力运行防止滥用,又激励行政系统提高效率,古今中外有不少研究和尝试。此外,这个问题不只在政府行政系统存在,实际上也广泛存在于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组织。经济学研究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就是因此而生,对授权对象的激励和约束并行。公务员的权力也是受政府委托,而政府的权力是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委托。如何不负所托、规范高效行使权力,我们有很多现成的经验和学术成果可以借鉴。
整治庸官,要从加强问责机制入手,让庸官受到应有惩罚,同时也要引入竞争机制,让庸官在高位上如履薄冰,再者要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让庸官处于聚光灯下无地自容,而为那些真正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供更大的舞台。
今天,时代浩浩荡荡、千帆竞发,举国努力的气氛再也容不得不作为的现象继续存在。(王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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