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根据督查情况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以奖惩分明促勤政有为。
这次常务会上,除了对包括地厅级在内的900多名干部分别采取开除、撤职、降职、记过等方式予以问责外,还对去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做得较好的4个省(市),对落实重点政策成效较明显的20个地市、20个县区,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有力的6个省级政府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在2016年对上述地区实行“免督查”,并采取资金、用地等方面支持、债券直通车等激励措施。
这是国务院有针对性开展的“一事一项”的有奖有罚,目的就是向各级政府释放信号:在罚的同时也会有奖。当然,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国务院的这一做法,更有其深刻的意义。
首先,建立奖惩并举的激励问责机制,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情况下,一些政府官员出现了“为官不为”的消极态度,一些改革政策形式上落实、实质上不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所以,深入推进反腐败的同时,及时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立激励机制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国务院这次做出了有益探索,特别是针对督察工作落实这一事项,建立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的奖励问责机制,让各级政府在具体事件中得到奖惩激励的实惠,奖惩激励机制体现出及时性和有效性。
其次,建立奖惩并举的激励问责机制,是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的实在举措。纵观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发展的经验,主要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了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发展积极性,实现了两位数的快速增长。但是,在当前,上述四个积极性都不同程度出现了问题,尤其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积极性调动,又牵扯到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性调动以及外资和国企等发展主体积极性的调动,比如创业者要办理一个企业,需要到最基层的地方政府部门办理各种手续,虽然国家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了各种审批事项,但是由于地方官员的不作为或者慢作为,还是导致创业者多次跑、多头跑的问题不断出现。同时,一些该落实的政策不及时落实,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等。
所以,在严厉问责的同时,通过建立机制,让地方政府和官员看到积极作为的甜头和好处,就会调动地方政府和官员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和官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会推动改革政策的落地,调动民营企业等多种发展主体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奖励做得好的省、市、县给予通报表彰,并且奖励发展的优惠政策,是抓住了调动各方发展主体积极性的牛鼻子,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地方政府和官员积极性调动起来,才能促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各种经济主体的发展积极性,把目前的改革红利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增长。
最后,国务院这次奖惩机制的建立仅仅是一个开始。下一步,期望建立奖惩制度,除了奖励政府之外,还要奖励个人;同时,将奖惩机制与政府绩效改革、公务员晋升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等结合,建立一整套完善有效的激励惩戒机制,形成法治化的激励惩戒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要将政府绩效改革与第三方评价机制等相结合,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政策、解决“发展好与不好由谁说了算”等问题,以提高奖惩机制的公信力,建立真正激励机制。(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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