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当全力为各类创新主体构建一个甘愿创新、自担风险的外部环境
新年伊始,创新驱动成为各级政府部署一年工作的重头戏。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创新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经济行为,更需要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政府推动创新驱动的主要职责,不是代替市场主体决策,不是冲在一线主导创新活动,而是要全力为各类创新主体构建一个甘愿创新、自担风险的外部环境。只有当政府真正实现了角色转变,市场主体有创新内生动力的时候,经济才会真正转到创新驱动的轨道上来。
对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而言,构建创新环境看上去似乎没有太多抓手,不如过去所熟悉的招商引资、上项目、搞投资、定规划、给资助等“实在”。但事实并非如此,创新环境建设这项工作非常实,如提高行政效率、公平配置土地等生产资源、保持司法公正等,对吸引创新企业到当地落地生根就非常重要。试想,如果在一个行政寻租严重、资源分配不透明、司法不公正的地方,怎么会生出创新的力量?再比如,要为创新创业者在人才落户、孩子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细致到位的服务,就能以过硬的软环境来吸引人才流入。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直接或支持社会机构搭建诸如人才、技术、投资、教育等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服务。政府还可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孵化器或创业基地、产业或技术联盟、产学研合作平台、科研资助、应用推广示范、政府采购、人才培训、为创新创业提供保险、组建基础研发机构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创新活动。
构建创新环境,中央政府更是大有可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企业优胜劣汰,通过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创新与淘汰是并行的,没有淘汰,没有退出机制,创新就没有空间。大量的落后产能背后是资产和债务的固化,以至于形成大量的僵尸企业,这些都会严重侵蚀健康的经济肌体、阻碍创新力量的生长。在一定意义上讲,创新就是要用良币驱逐劣币,通过建立顺畅的通道和有效的保障体系实现优胜劣汰,堪称实现创新驱动的抽薪之作,虽挑战巨大,风险也大,但势在必行。
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中,也不宜再通过政府定项目、给特定企业以支持的方式来推进制造业升级,而是更多地通过放开市场准入、增加市场主体,减少政府审批,实施普惠性税收政策等方式,释放企业活力,激发创新动力。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我们期待,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各级政府在创造激励创新的发展环境上有更多有效的创新举措。(张永伟)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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