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大大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以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区域性、复合型污染还相当严重,加上气候变化和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导致重污染天气频发,对社会日常生产生活以及公众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问题之一。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问题为导向,评估了2000年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发挥的作用和局限,分析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经验和教训,吸纳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与措施,并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宗旨,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控制范围涵盖了所有大气污染物和污染源,明确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原则、内容与程序;明晰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别是提出了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的要求;强化了对排污者行为的约束和监管;细化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运作和协调;分重点领域提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要求建立重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就如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出了具体规定;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全社会大气污染共治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各个社会主体的法律责任。
实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坚持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进行顶层设计,明确我国空气质量改善的路线图与时间表,特别是应把减少重污染天气作为重中之重。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应该得到明显改善,达到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
实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细化分解和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按法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
实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者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排污。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达标排放;需要取得许可证的必须持证排污;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不能超总量排放;要自行监测并如实公布排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污者来说,这既是底线,也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是解决我国大气污染问题的利器,既反映了政府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决心,也回应了社会与公众的关切。我们有理由相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全面实施,将会大大强化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会使环境空气质量越来越好,重污染天气越来越少,蓝天越来越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柴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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