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网 郑亮
5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陆克华表示,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了住建部提出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方权利义务。
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供地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六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体制,规范租赁市场。
据陆克华介绍,为了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住建部主要采取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包括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等。
二是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展直接融资的渠道。
三是完善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合理确定新建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的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四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租房租赁业务。鼓励开发企业出租库存的商品住房。引导开发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从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转变。
总的来讲,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来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陆克华表示,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住建部考虑采取以下的政策措施:
第一,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要求各地结合住房供需的状况,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第二,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第三,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陆克华强调,对中介机构的一些不良行为,住建部高度重视,将从七个方面入手加强房地产中介的监管工作,包括: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全面推进房地产转让合同网签,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等,进行规范和整顿。
目前住建部正在制定具体的可操作、能够抓落实的、管用的、能见实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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