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指导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顶层设计。各地区、各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各项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水平,共建共享“信用中国”。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在建立制度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充分运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这一重要手段。
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还比较普遍,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高发、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比如最近发生的假奶粉、失效疫苗、e租宝等事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因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达到2000亿元。现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归集的“黑名单”信息达到700多万条。经过分析比对,在两个以上“黑名单”上的企业达到19133家。“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达到65万条。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但许多司法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全国各级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达338万,“老赖”招摇过市,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甚至“打白条”、弄虚作假等等,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失信问题难以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失信的成本太低。很多时候失信不仅不需要付出代价,反而能捞到好处。在有的领域,“守信吃亏、失信得利”大行其道。很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就算被监管部门查处,多半是一罚了之,信息不公开、不共享,没有全社会的共同监督。这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是极大的破坏。与此同时,我们也缺乏对守信者进行褒扬和奖励的制度性安排,守信激励还不到位。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背后都离不开信用体系的支撑。而信用体系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最重要的就是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在这些地方,人们一般不愿失信、不敢失信。因为一旦失信,读书、就业、创业、信贷、保险、租房、租车、出入境等都会受到影响,可以说是“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在社会上很难立足。这就形成了使人自觉守信的倒逼机制。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管用、有效的,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涉及各地区、各部门、各类社会组织以及被激励和惩戒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真正有效运转,必须有一整套管用的协同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信用奖惩的触发反馈机制、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机制、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信用红黑名单建立和退出机制、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等八项机制,保障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在凝聚社会合力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关键在于联合。要发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编制惩戒失信行为的“天罗地网”,形成褒扬诚信行为的良好氛围。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都参与进来,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失信成本和守信收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才能蔚然成风。
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重在减轻社会负担,比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交易成本。
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则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比如降低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公开,面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发行债券,限制银行信贷,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评先评优,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区积极探索,联合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税务总局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税易贷”产品,对诚信纳税人提供融资便利,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共青团中央与保险机构合作,对五星级志愿者提供更加便利的保险服务。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安监总局,先后与40多个部门联合签署了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飞机411.5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101.6万人次,限制申报政府性投资上百亿元,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了强大威慑,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推动有关部门签署对优秀青年志愿者、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的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以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进出口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在更多的领域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在弘扬诚信文化
推动信用建设,既要靠制度,通过加强刚性约束,提高失信成本,让人不能失信、不敢失信;更要靠文化,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通过文化的柔性约束,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将诚信理念深植人心,让人不愿失信,真正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
要大力培育诚信理念。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让诚信的价值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抓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日”、“双11”电商购物节和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诚信宣传。
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道德追求的关系,深刻认识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挖掘和树立诚信典范,曝光和鞭挞失信典型,通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要大力加强诚信教育。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发展改革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认真履行职责,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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