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之手”的漂亮一笔 ——对《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几点体会认识
原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董事长 李宝林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了创业投资对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举措。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发市场热议。
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彰显国家政策推动行业发展方面的关键作用,有望推动创业投资行业进入一轮新的爆发周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首先,《若干意见》的发布,有利于推进国家宏观战略的有效实施。当前全球经济面临的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面对国内外多重困难挑战和经济下行压力,我国稳定宏观政策取向,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改造和提升传统动能,经济稳中有进、稳中有好,呈现增量崛起、存量调整、结构转型的良好态势。这其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众创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方兴未艾,对经济增长、结构转型升级和增加就业等提供了有力支撑。正如习近平主席在B20峰会上所说的,创新是从根本上打开增长之锁的钥匙,抓住科技创新就是抓住了发展的牛鼻子。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先进的投融资方式,正是创新的产物,它可以有效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的结合,是能够真正将国家创新驱动、“双创”等战略转化为现实发展动力的有效路径。从这个角度来讲,发展创业投资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金融投资细分行业的小问题,而是事关整个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点。有两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一是根据国家工商局的统计,我国2015年日均新增企业1.2万家,2016年上半年日均新增企业1.4万家;二是根据清科集团的统计,我国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过去三年间平均每年投资的项目尚不到1万个。这显示出,我们的创业企业对融资有着巨大需求,创业投资行业肩负重担。从《若干意见》中可以看到,文件开篇就把创业投资的重要作用加以准确阐述,提出创业投资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心动能和稳增长、扩就业的重要举措。这样的立意与定位,决定了《若干意见》必然会极大促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进而更好发挥其在国家宏观战略中的积极作用。
其次,《若干意见》的发布,有利于促进创投行业的健康发展。创业投资被誉为是金融行业“皇冠上的明珠”,想要发展好,既对创投机构、从业人员有极高的要求,同时也对商事环境有着一定依赖。《若干意见》可以说是给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政策措施,这些都将会使行业发展受益匪浅。比如,从创业投资最核心的“融、投、管、退”业务环节看,对于如何更好融资和退出,政策都有实质性的“干货”。《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本来源,大力培育发展合格投资者,央企、地方国企、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都出现在LP的候选名单中,商业保险资金、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等也明确了鼓励其参与的政策导向;在拓宽退出渠道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尤其是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畅通并购重组等退出渠道等。再比如,《若干意见》进一步延续了对行业鼓励优惠的政策导向,明确提出对专注长期投资的创投企业在税收优惠、债券发行、政府项目对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更难得的是,文件还特别强调要优化市场环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投行业准入和发展的政策”,这正是对近期部分地方在治理金融行业乱象时出台的一些政策的矫正。
经过多年实践,我与一些创投行业的同仁在交流中共同认识到,只有坚持“发现价值、提升价值、实现价值”的投资理念,只有与被投资企业携手共同成长,才能使这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强调要“强化行业自律和信用约束”,并提出“坚持适度、差异和统一功能监管”。这些地方都显示出,今天的政策制定者、执行者都是懂市场规律、行业规律的,是尊重市场规则、行业规则的。过去我们经常说,要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而《若干意见》所提出的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四大基本原则,确实是抓住了行业发展的关键。
最后,《若干意见》的发布,有利于激发市场多元主体的参与热情。央企、地方国企从事创业投资,具有管理规范、增值服务内容丰富等优势,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在提供战略规划、市场开拓、公司治理等方面往往更具特色。因此,如果通过政策举措能够化解对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体制机制束缚,必定能够极大激发其参与创业投资的热情与活力,成为市场多元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如何才能更加高效地开展创投业务,确实还面临着不少困惑。比如,在创投基金业务里如何界定管理公司的国有企业属性?在新三板等交易市场如何才能高效灵活地开展股权交易,同时又符合国资评估备案有关规定?创业投资的特点决定了一定既有成功又有失败,如何进行业绩评价与考核?如何探索核心团队持股、跟投等市场已经普遍采用的激励约束机制?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工作效率和业绩,也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在《若干意见》中,我们发现这些问题都有了相当明确的说法,如文件提出要“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相信经过有关部门的细化落实,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将很快就能“释疑解惑”,释放动能。
我国的创业投资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如今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如果说创业投资过去更像是“野蛮生长”,那么今天确实已经到了一个需要理性发展的转折点。一方面,行业自身的募资、投资、退出都在变得更加理性,另一方面,政策管理也在逐渐成熟和完善。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创业投资不能完全由政府‘计划’,而要以市场为导向。”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样一双懂行的“有形之手”的引导下,创投行业一定会更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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