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对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制度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审计署企业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历史性贡献。
二是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国有企业审计的重要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是宪法及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强治理、反腐败、控风险、防流失的重要监督力量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审计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
问:意见出台前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是怎样开展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国家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就对国有企业开展审计。围绕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国有企业审计经历了由严肃财经法纪为重点,到以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重点,到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再到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中心的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铺开,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但一些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经济效益较差,违反财经法纪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一时期的企业审计,主要是开展查错纠弊式的财务收支审计、违纪专项审计、行业审计等,促进企业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进入快车道。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1993年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审计重点转向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在会计领域打假治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党的十五大明确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确定了“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战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在这一阶段,以1999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颁布为标志,国有企业审计从查错纠弊为主的传统财务收支审计,逐步转向以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审计为基础,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以“摸家底、揭问题、促发展”为主线的路子,围绕企业会计信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管理和遵守财经法规等,客观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0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点审计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之后,按照规定实施细则要求,重点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和执行,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重大经济决策,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审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权力和责任的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审计,促进政令畅通;通过揭示和反映国有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通过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通过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相关权力和责任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通过全面监督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通过揭露重大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廉政建设。
问: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意见的核心要求:一是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二是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三是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强做优做大,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还强调,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要依法审计,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揭露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和重大破坏资源环境等问题,依法揭露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推动发展,着力发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运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关注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反映发展运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积极提出解决重大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建议。坚持客观求实,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客观作出结论和处理。
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的具体对象包括:一是国有独资企业;二是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比例不足50%,但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三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四是国有资产相关监管机构。
意见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审计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投资、运营和监管国有资本情况,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
问:意见对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体制机制有什么规定?
答:意见指出,要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就要健全完善相关审计监督体制机制。主要是:一是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二是建立健全大数据审计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制度和机制,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同时加强对内部审计质量的检查。四是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包括经常性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案件协查、查处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发挥监督合力。五是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审计发现移送问题整改第一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将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年度工作报告。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对审计发现移送的重大问题,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或屡审屡犯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六是建立健全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被审计企业要按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将追责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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