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负责人及北京大学法学院专家面向媒体集中解读近期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和《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下称两个《规则》)有关内容,并就社会关注的企业名称规范等问题答记者问。
企业注册局负责人介绍,当前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一些突出问题,总局制定下发了《通知》,规范企业登记注册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总局也一直积极稳妥部署和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批复多地开展了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今年4月,《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进一步部署推进有关改革任务。近期印发的两个《规则》,着眼于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比对服务,是落实上述改革任务的重要步骤。
在答问环节,有关负责人和专家重点解读了《通知》和两个《规则》中企业名称登记的有关规定,分析阐述了企业名称的禁限规定、相同相近情形以及相应处理方式。如《通知》中明确,对于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文字的企业名称,或者违背企业名称作为企业识别标识的基本功能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驳回或纠正。两个《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企业名称的有关规定,如企业名称的内容和文字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表示,两个《规则》厘清了过去企业名称审核过程中一些相对模糊的规则,明确了企业名称审核的有关标准,提升了审核工作的规范度、透明度,牵住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牛鼻子”。同时,有助于提高企业名称申请的成功率,进一步方便了申请人设立企业,是一项便民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
据了解,下一步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将按照两个《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并在今年10月1日前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比对、核准、登记服务,简化申请审核登记流程、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工作也将逐步推进,最终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负其责。
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还就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工作、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服务港澳台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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