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指导我国共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
如今,我国共享经济正显示出巨大发展活力,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作用愈发显现。与此同时,行业格局正在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产业发展也面临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如何让共享经济走得更长、走得更远?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以“三大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据初步估算,2017年我国有超过7亿人参与共享经济活动,比2016年增加1亿人左右;我国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数约716万人,比2016年增加131万人。这就意味着城镇每100个新增就业人员中,就有约10人是平台企业新雇用员工,共享经济对扩大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专家指出,当前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挑战。“我国共享经济已经呈现引领世界的势头,但部分领域主要集中于商业模式的应用创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鲁春丛说,一些资本和企业一拥而上,同质化竞争、低水平价格战的现象不时出现,缺乏对核心竞争能力的培育。
“如果说去年《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什么是共享经济’的问题,那么,今年《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共享经济发展质量‘好不好’的问题。”鲁春丛说,解决共享经济发展质量“好不好”问题,关键在于要以理念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以技术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以治理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
在鲁春丛看来,《通知》是推动我国共享经济健康长远发展必须跨越的“一道坎”,有助于及时遏制部分业态的不良势头,推动共享经济实现从模式创新驱动向技术创新驱动的转变,“共享经济开创了陌生人之间大规模的协同和互助,在极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治理的复杂性,多元参与、综合治理是必然趋势”。
抓住平台这个监管核心
据统计,2017年全国共享单车投放量超2500万辆,覆盖200多个城市,在网民中渗透率达41%,共享汽车、共享住宿等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从行业层面看,全国共享单车市场中77家企业已有20余家倒闭或者停止运营。
如今,共享经济涉及领域众多,业态千差万别,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监管提出了新考验。对此,业内专家认为,绝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政策制定方式,必须在加强顶层指导的同时,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业态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
“管好共享经济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关键是抓住平台这个核心。”鲁春丛表示,目前,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比如共享单车无序投放、网约车审核不严、网络直播鱼龙混杂、在线短租虚假房源等,这些问题背后的具体原因复杂多样,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共同原因。
鲁春丛认为,当平台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成为社会准公共基础设施时,已经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与公共性。这种主体责任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底线责任外,还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的情况下,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更应体现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播正向社会价值观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平台企业独特的商业模式使平台对各类主体具有天然的管理优势,在整个行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监管手段上,鲁春丛建议,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可考虑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并向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提供接口,满足实时的监管数据需求,这种方式既能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和企业管理成本,又可以为属地化管理提供支撑。同时,应结合各业态发展特点,明确企业上报数据的标准和范围,而不是盲目接入企业的所有数据。另一方面,要建立针对平台企业的检查与考评机制,实现对企业的动态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改进服务质量。
让市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发展与监管间的矛盾是经济社会领域面临的永恒问题。只有正确处理发展与监管的关系,掌握好发展与监管的平衡点,才能实现良性互动。对于共享经济的发展来说,亦是如此。
当前,大多数共享经济领域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但在个别领域已出现“野蛮生长”态势。无论是共享单车领域的过度投放、乱停乱放,还是网约车领域的高额补贴、信息审核不严等,均已严重破坏行业生态,甚至损害了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行业长远发展。
鲁春丛认为,针对上述问题,要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有重心、有力度、有方向地完善监管体系,这是倒逼企业转型、助力行业升级的必要之举,也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长远之计。
为此,《通知》提出,推动完善信用体系,推动平台企业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对接,强化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消费者等主体的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
“促进共享经济更好发展,要处理好两对关系,一是科学认识鼓励发展与完善监管的关系,二是要科学认识多元共治与平台责任的关系,合理的平台责任划分就是要形成多元共治体系。”鲁春丛指出,共享经济参与主体多元、互动关系复杂,很多问题的出现既有平台生态内各主体的问题,也有平台生态外竞争对手、传统业态和社会公众的交织因素。因此,共享经济的治理一定是平台生态内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
业内专家认为,当前监管力量已无法简单依靠事前准入的方式管理共享经济的海量主体,亟须加快监管方式的变革与创新。要建立良性发展的“共生生态”,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能使市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促进共享经济生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让共享经济走得更远。(记者 李慧 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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