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新个税法部分减税政策实施,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 ——减税如约而至,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大
10月1日,在迎来国庆节的同时,新个人所得税法减税红利也将“如约而至”,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这是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在明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之前,先行实施部分减税政策。减税政策将给纳税人带来多少实惠?纳税人如何计算税负?就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业内人士。
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个税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二是适用新税率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强调,除了提高起征点,扩大三档低税率级距的减税作用也十分重要。新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比如,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适用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由1500元提至3000元。
“这意味着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大幅度扩大,比如,以前适用10%税率的收入,现在有可能适用3%了。这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减税效果明显,纳税人应该重点关注。”刘怡说。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日恰逢国庆长假,如果10月份工资提前到9月底发放,是否按5000元新起征点执行?
税务部门表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税务机关会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
此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广大工薪阶层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举例说明:李先生为某企业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0元/月(已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在2018年9月为李先生发放工资、薪金时,应纳税所得额=15000-3500=11500(元),该所得额适用原个税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1500×25%-1005=1870(元)。
实施新政策后,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10000(元),该所得额适用新个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10%-210=790(元)。
从上述计算中可以看出,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后,李先生减税1080元,减税幅度超过57%。
起征点的提高和低税率级距的扩大,体现出这次个税改革的“减税”红利。除此之外,改革的“公平”和“降负”红利也备受关注。
“此次个税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这在中国税制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解决了现行分类税制下税负不尽平衡的问题,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同时,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支出可扣除,实现降负红利。从2019年1月1日起,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切实降低税负,有利于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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