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推动完善药品的价格发现机制,在政府主导下,以市场手段倒逼合理药价“现形”
前不久,11个城市试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公布,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2%,最高降幅达到96%,其中两家外资原研药价格大跳水,出现“专利悬崖”。这说明,带量采购作为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正在取得积极成效,让人民群众以更低廉的价格用上更高质量的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入围药品均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原研药。这些药品既降了价又保了质,在中国药品招采中一直被诟病的“跷跷板”问题,通过改革得以平衡,着实让老百姓获得感倍增。可见,降价和保质并非不可兼得。
“合理的药价”在世界各国往往含有兼顾价格、质量的含义,在质量有保证的情况下,“居民买得起、企业有利润、医保可承受”是各国药品博弈定价的通用法则。但从供给侧来看,长期以来,我国药品生产厂家多达4000多家,流通环节多,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也只招到一个“天花板价”,并且越招越高。药品有价值的成本部分占比较低,患者到手价高达出厂价的十倍甚至百倍,水分很大。由于竞争激烈,大量药品靠回扣带金销售,不是靠药品质量赢得市场。国外专利期内的原研药价格高昂,即使过了专利期,其价格依然受到“高质理应高价”的“超国民”保护,国外司空见惯的“专利悬崖”在我国迟迟未现。这些状况需要改变。
实行带量采购,就是要针对这些问题,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让老百姓用上好药、治得好病。以往的药品招标,只招标价格,而没有数量,带量采购则在招标的时候就承诺药品的销量,“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通过设定质量标准和采购数量,既可以促进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推动药品行业转型升级,又可以通过量价挂钩、及时回款规范流通秩序、净化行业生态。可以说,带量采购就是充分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在政府主导下,以市场手段倒逼合理药价“现形”。
说到底,带量采购推动完善药品的价格发现机制。此次带量采购的一个有利条件是,我国已经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仿制药质量向原研药看齐。在同质等效的条件下,以买方强大的市场购买力,换取企业更低的价格,这便是带量集中采购的优势,也是国际通行带量采购办法的本义。在竞标之前,招采部门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分类分组,区分充分竞争、非充分竞争品种,采集市场价格信息、同品种竞争情况、周边国家和地区价格信息等,提出降幅建议。信息充分,加重了买方砝码;再加上跨省联合采购、一致性评价两条“硬杠杠”,又使药企不能再在省份之间挑三拣四,原研药和同质仿制药同台竞争,历史性地“刷新”了我国药品招采的定义,价格终被降了下来。
当然,对竞争充分的仿制药、专利创新药、生产厂家少的药品,需要区别对待,制定不一样的市场议价策略。此次国家试点是对用量较大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采购也只是刚刚开始,供应、使用、全过程监管等环节还需要诸多配套措施。带量采购开了一个好头,相信其他配套改革将会持续跟进,用改革为老百姓的健康保驾护航,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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