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等方面,提出23条针对性更强、更实、更管用的新措施。
4月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表示,《指导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遵循和指引,对于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发力长效机制建设
王江平表示,《指导意见》采取精准有效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在优化发展环境、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着重从推动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上发力。”王江平表示,比如,在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方面,要求创新监管方式,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方面,要求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育,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在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要求深化双边、多边合作,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
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
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王江平表示,工信部将以落实与有关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为重要抓手,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扩大中小企业直接投资规模。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提高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撬动作用。
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
据介绍,我国将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领域的双多边政策磋商机制,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种规则;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办展机制,推进博览会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14个双多边的中小企业合作机制。今后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地方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多层次的合作机制,加强在促进政策和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深入合作,为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工信部将继续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境外建立原材料基地、研发设计基地、营销网络等,真正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品牌、营销服务“走出去”。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建立12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下一步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继续发挥合作区作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科技人才的载体和示范作用,着力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记者 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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