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好做法?如何进一步落实? 考核评估监督,“晒”得更细更实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日前公布,将于5月15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如何监督考核?政务公开还有哪些改进空间?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
■多数省份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随着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公布施行,各地区各部门将加大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力度,政务公开自检方式不断创新,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促落实。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国多数省份均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绝大多数省份的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的占比达4%。
据介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从2016年起,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级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对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等涉及政务公开工作较多的单位,考核指标分值权重不低于4%。贵州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以县为单位招募工人、农民、村干部、企业家、律师等多行业人士,对土地征用、脱贫攻坚、补贴补助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
江苏出台《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明确了申请接收、登记、补正、拟办、征求第三方意见、审核、做出答复、送达、存档9个环节,联通了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各个事项,覆盖了办理的全流程,有利于行政机关有序办理相关依申请公开业务。
■重大决策预公开有进步,第三方评估成为有效动力
近年来,第三方评估成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动力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已连续11年对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日前,该中心针对全国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决策公开、管理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方面设置多级多项指标体系,对49个国务院部门、31个省级政府、49个较大市的市政府和100个县(市、区)政府(含部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地方)开展了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国务院部门中,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商务部、交通部、科技部位居前列;省级政府中,安徽、北京、上海、贵州、四川位居前列;较大市的市政府中,深圳、青岛、苏州、成都、宁波排在前列。县(市、区)政府中,北京西城区、上海普陀区、浙江宁波江北区、广东佛山禅城区、上海虹口区排在前列。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指出,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并作出具体要求。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介绍,评估发现,2018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开程度有所提升,有9个较大市的市政府、16个县(市、区)政府网站公开了2018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2017年分别为6个和2个。
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征集渠道更加丰富,海关总署、上海市、陕西省、云南省、广州市、大同市等政府门户网站,同时提供了在线反馈、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意见征集形式。但评估同时发现,部分评估对象有意见征集栏目,但栏目下无2018年度相关内容,或将2018年度相关信息置于栏目外。有10个国务院部门、3个省级政府、5个较大市的市政府、38个县(市、区)政府未公开2018年重大决策草案征集意见信息。
评估显示,不少评估对象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展示并公开“双随机”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找,其中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程度相对较高。评估发现,有16个国务院部门未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中,参与评估的新组建的国务院部门中,只有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公开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且清单公开时间分别为2017年、2016年。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政策解读信息发布不及时、时效性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发布质量有待提升。评估显示,有3个国务院部门、1个省级政府、2个较大市的市政府和16个县(市、区)政府政策解读栏目内发布了与政策解读无关的信息;有的评估对象在政策解读栏目大量转发上级政府政策解读信息,但本级政策解读信息仅几条,甚至无本级解读信息。有21个国务院部门、15个省级政府、25个较大市的市政府、38个县(市、区)政府首次解读信息的网上发布时间与政策文件的网上发布时间间隔超过3个工作日。
■需注意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业内专家和多地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认为,随着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施行,相关文件的规定也需要随之调整,使公开范围界定更明确。同时政府官网在公开政务信息时需注意依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吕艳滨认为,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才能有效改变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公开水平差异大以及不同人负责公开工作影响公开效果等问题。为此,需要从信息制作产生环节规范属性认定,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根据社会实践、群众需求、法律法规修改等及时调整公开范围等。他建议,要加强政务公开牵头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尤其要协调各部门对同一公开事项的标准,避免因多头管理造成对外公开不统一、不一致、不同步等现象。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相继曝出有的政府部门官网在公开信息时,泄露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账号、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记者调查发现,个人信息“被公示”的情况,在贫困户和脱贫人员中表现较为集中,信息泄露较多发生在县乡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部门组织官网。
“政务信息公开,既要满足公众知情需求,也要注意公开限度,注重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避免不当公开引发对当事人、行政管理秩序的不良影响。”吕艳滨说。
一些地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表示,对该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该公开而公开泄露的情况也要严肃处理,而对某些地方将问题一笔带过的“务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敲响警钟。(记者 吴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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