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 刘开雄)在25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外汇局在充分调研与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王春英表示,此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主要体现为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有利于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这也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政策红利,为境内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此次12项措施中有6项直接涉及企业贸易方面的内容。王春英表示,主要是出于为外贸企业增便利、降成本考虑,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这次改革将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王春英表示,这次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调整要传递这样的理念:诚信企业更加便利、小微企业更加简便、业务报告更加便捷、账户使用更加自主、登记手续更加清晰、资金使用更加高效。
在解读此次外商投资方面的相关政策时,王春英举例比较了改革前后的政策差异。她指出,改革后,允许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的项目是真实的、合规的这个前提下,无论它的经营范围内是否含“投资”字样,都可以依法以资本金原币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所有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资本金依法依规,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以及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情况下,进行股权投资了。”
据介绍,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超过了99%。“因此这一政策应该说惠及的企业面是非常广的,我们觉得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会极大地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以及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特别是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王春英说。
此外,王春英还介绍,十二条措施里面有一些措施,前期已经在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方进行试点。“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能够充分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提升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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