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这些新措施“含金量”高、“含情量”深,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务实之举、是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和融合发展的促进之举、是带给台湾同胞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暖心之举。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在最大诚意、最大努力的推动下又“进一步”。
不管遭遇多少干扰阻碍,两岸同胞交流合作不能停、不能断、不能少。此次发布的“26条措施”与“31条措施”不仅一脉相承,更是升级“加强版”。
“同等”是“26条措施”的关键词之一,在全文出现了10余次。“26条措施”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着力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第二部分主要是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26条措施”在广大台胞台企关心的科技创新、5G建设、循环经济、融资担保、贸易救济、进出口便利、标准制定、领事保护、农业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资费、购房资格、职称评审等多个领域提供了同等待遇,对于进一步促进广大台胞台企参与大陆高质量发展、高科技创新、高品质生活,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机遇与荣光,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必将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小到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新业态下的交通出行产品等生活琐事,大到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等产业大计,这背后是祖国大陆回应广大台胞台企诉求、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的真心与努力。
在回应台胞诉求、分享发展机遇、便利台商台企方面,大陆推出的一系列措施不“玩虚的”,措施“含金量”高。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俗称“31条措施”。一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不懈抓好贯彻落实,出台落实“31条措施”具体实施意见的地方已有102个。31条惠台措施获得了台湾同胞的广泛好评。
诸多“暖心”之举更让广大台胞台企感受到了“26条措施”沉甸甸的分量,措施“含情量”深。此次发布的措施明确指出,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就台商台企关心的在大陆投资兴业相关问题,特别做出说明,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为支持台湾青年来大陆发展,两岸青创基地政策再出重拳,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事实证明,几十年来,祖国大陆全心全意为台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做法从未改变也不会改变。历史不能选择,现在可以把握,未来可以开创!愿两岸同胞携起手来,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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