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性地回答了目前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中的机制性问题,是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的路线表和施工图,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为基层减负精神,创设良好教育教学氛围,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风尚,推进教育事业公平而有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目标在学生,关键是教师
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纵观教育发展历程,我们党始终强调教育的人民性。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一重要论述鲜明表达了我国教育的人民立场——我们的教育是为人民服务的,必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系统回答和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就包括对更好教育的期盼。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要解决教育发展仍然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要推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一方面,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使城乡共享优质而公平的教育,其出发点和归宿是学生。另一方面,解决教育质量问题,关键是教师。办学有规律,学校有主业,要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评比,不能动辄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办活动,更不能把招商、拆迁等“摊派”给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今年7月,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中央纪委将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作为专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内容之一,要求切实减轻教师身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使教育返璞归真、回归本源。
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目标是增能,关键是制度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在改革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教育教学环境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一些地方中小学教师工作不合理负担较重,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各种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多头重复、入校随意,基层学校和教师填表报告应接不暇。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随意抽调教师,干扰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这其中,既有必要的非教学任务必须由教师完成,也存在部分非必要的教学任务给教师增添了“额外负担”。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上级部门部署和检查工作缺乏统筹管理。由于教育部门是各级政府诸多工作(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牵头部门经常将有关工作直接派给学校。尤其遇有需要较大参与面的工作时,经常要求学校出人出场地,有时需要停课参加。在目前管理体制下,学校尚无办法拒绝上级部门下派的工作任务。二是一些进校园活动不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相关部门开展的活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活动未能考虑到学生存在的身心发展水平差异,而是一刀切开展。有些活动追求做表面文章,存在着形式主义问题。比如,有些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已经列入中小学课程教学大纲,但还要求额外占用课时开展相关工作,给教师带来不少额外负担。三是非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与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挂钩过紧。几乎所有任务都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有的学校一人未达标影响全校绩效考核。检查工作注重留痕管理,加大了教师的工作负担,甚至出现造假现象。
教师负担过重问题屡见报端,表面上体现为广大教师承担了与教育教学科研不相干的事务,疲于应付、忙于琐事,但从根本上反映了当前在尊重教师专业发展规律、理顺现代学校和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精神,科学结合现代教育管理特点,从制度层面加强教育治理体系顶层设计,明确提出统筹规范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借用教师等工作的制度流程和管理办法,狠抓精简各类报表填报调研统计工作,切实清理规范影响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校园氛围和教育教学环境,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追本溯源,教师减负的目标,不仅仅是让教师从这些繁重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更重要的是,让教师将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更加重要的教书育人中;不仅仅是要去掉教师不合理的负担,更重要的是要激发教师的专业发展动能、激励教师更加旺盛的教育教学热情,为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优质的职业生态和良好的专业环境。
落实落细《意见》
目标是减负,关键是执行
《意见》明确主体责任。中小学教师面临的额外的工作负担来自方方面面,既来自教育内部,也来自教育外部,必须厘清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是责任主体,结合地方实际,抓住解决教师减负问题的“牛鼻子”,列出减负清单;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教育部门要负责具体实施。
《意见》要求各司其职。教育部要把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参与修订教育法、教师法,为教师减负提供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要调资源,有一些类型的教师减负,需要地方党委和政府大力协调,给予相应的政策资源支持,才可以顺利实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严管控,把好入口关,管控各类传递到学校的压力和负担,对各类进校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归口管理。学校要抓执行,按照《意见》和上级要求,加强学校行政管理,对工作和活动进行统筹过滤,争取学生家长的积极配合,发挥正面宣传作用,抓好教师减负“最后一公里”。
《意见》需要大力宣传。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文件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及时推送关于教师减负及政策解读文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教师减负工作,正确理解教师负担的内涵和目标,凝聚全社会对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共识,为教师减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孙尧)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