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措施”),受到台胞台企欢迎和肯定。国台办12月25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外交部领保中心常务副主任杨舒、教育部港澳台办副主任王志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台办一级巡视员满宏卫,介绍“26条措施”中涉及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
根据“26条措施”第14条,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对此,杨舒表示:“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维护海外台湾同胞的安全以及正当的权益,积极开展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在职责范围之内向海外台湾同胞提供积极帮助。”
“我们希望在海外旅行居住的台胞朋友们能够记住一句话:两岸同胞一家亲,无论天涯与海角,有事就拨12308。”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表示,从办理旅行证件、文书资信认证,到协助处理外国的涉台民事纠纷及经济、刑事案件,到地震、洪水、撤侨等重大紧急事件,大陆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始终站在台胞身后,为他们排忧解难。
“26条措施”中第18条规定,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此,朱凤莲表示,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在大陆工作、学习,可按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商品房,用于自住、自用。同时,大陆部分城市购买住房实施限购,台胞在这些城市购房和大陆居民一样,应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针对“26条措施”中的第19条: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大陆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满宏卫介绍,目前,大陆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为台湾同胞参与创造条件。比如,福建省积极探索文创园区的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吸引台湾文创设计人士参与福建省文创园区建设和运营,参与省博物馆、省图书馆、闽台缘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探索对接台湾知名艺术家来闽打造音乐、舞蹈、绘画等产业园区。
就“26条措施”中第21条涉及在大陆工作的台胞参加职称评审的相关内容,李金生介绍,这次出台的“26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下一步将持续落实好台湾同胞在大陆的职称评审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共同享受大陆人才发展的机遇”。
在谈及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情况时,王志伟表示,教育部热忱欢迎台湾青年来大陆就学,并为此不断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已有超过1.2万名的台湾学生在大陆高校就读。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院校范围,优化院校和专业布局,更好地满足台湾学生来大陆上大学的需求。(记者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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