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降低病例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有关要求,结合疫情特点,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都应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并做好转运过程中的交接记录。方案同时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包括转运流程、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救护车清洁消毒要求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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