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为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的要求,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服务保障民生”、“行政主导,明确功能定位”、“目标导向,强化能力建设”、“创新发展,完善体制机制”等原则,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到2025年,健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二是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布局。主要包括: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为主干,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构建“国家—行业(领域)—省”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国家—省—市”并向重点县区、乡镇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支持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及有关康复机构参与技术支撑,支持条件较好的企业依托现有技术力量设立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增强技术支撑力量。
三是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研究确定技术支撑的依托单位及其具体任务,指导技术支撑机构加强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能力、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及救治的技术支撑能力、提升政策研究和科研能力、提升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是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管理与评估、宣传引导。同时,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为增强指导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配套印发了《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等3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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